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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經組織人事和業務主管部門批準,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調檢察人員。
一、選調名額及范圍
共選調7名,其中檢察官5名,在全國范圍選調;法警2名,在浙江省范圍內選調。
二、基本條件
1. 政治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黨紀、政紀、刑事處分;
2.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3.具有公務員身份,歷年公務員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
4.選調的檢察官,需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為現任的檢察官、法官;
5.選調的法警應為男性,具有全日制本科(公安學及司法相關專業)及以上學歷,身高在1米70以上,并從事公安或司法警察工作滿二年以上。
三、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報名、初選評價、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2.報名方法: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相結合的辦法。現場報名者到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報名,網上報名者用電子郵件將報名表發送至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郵箱。
3.報名者須提供以下資料:
(1)《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檢察人員報名表》;
(2)個人自薦材料(含本人基本情況和工作簡歷、聯系方式);
(3)學歷、學位、法律職稱任命文件復印件;
(4)身份證、工作證復印件;
(5)獲獎證書、歷年年度考核等次證明,及調研文章發表及獲獎情況;
(6)正面二寸免冠照三張。
報名者應將以上相關資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郵寄、傳真或用電子郵件報送至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
(二)初選評價。以書面審核的方法,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初次審查,符合條件者入圍面試。符合條件人數不足選調指標的3倍時,按比例核減選調指標。同時,對符合條件者的現任職務、榮譽、學歷及調研文章發表和獲獎情況進行量化評價,評價得分最高不超過10分。
(三)資格復審。面試前一天對確定的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核對原件(報名時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對)。經資格審查,不符合選調條件者取消選調資格。
(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為不合格并取消選調資格。面試主要測試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組織協調和業務能力、舉止儀表、求實精神等。
(五)體檢。依照選調得分(面試成績和初選評價兩項得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招錄辦法相關規定。
(六)考察。對體檢合格的,依照選調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通過調閱檔案、實地考察、面談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綜合表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依次遞補人選。
(七)公示。考察合格后在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公示7天。
(八)調動。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程接受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其他事項
(一)面試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二)選調人員調入本院后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三)本公告由諸暨市人民檢察院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諸暨市人民檢察院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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