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鑄刑書。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2.竹刑。鄭國大夫鄧析將鄭國內外的法律規范,編成刑書,刻在竹簡上,稱為“竹刑”。鄧析的“竹刑”屬私人著作。
3.鑄刑鼎。公元前513年,晉國趙鞅把前任執政范宣子所編刑書正式鑄于鼎上,公之于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真題】鄭國執政子產于公元前536年“鑄刑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對此,晉國大夫叔向曾寫信痛斥子產:“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關于“不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8-1-10)
A.不制定法律
B.不規定刑罰種類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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