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管理方式及工資待遇:
(一)聘用人員與長春經開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派遣到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工作。首聘期三年(試用期六個月),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執行管委會統一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待遇,檔案由經開區人才中心代管。
(二)第一年月基本工資碩士研究生2300元、本科生2150元,績效工資1300元,交通費200元;第二年起基本工資和交通費保持不變,績效工資提高為1900元。聘用人員參與所在單位的年終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發放年終績效獎金。
(三)聘用人員按照我區相關政策,可通過參與選拔,轉變為管委會同工同酬聘用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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