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計劃的政策依據是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布的第16號文件《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具體內容:
1.計劃落實方式:
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
2.實施過程:
主要包括組織招募和對大學畢業生工作期間的管理服務兩方面內容。組織招募有一套詳細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匯總、上報鄉鎮一級教育、農業、衛生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據下達的招募計劃,采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公開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通知》在對“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期間的戶檔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和經費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制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后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
3.時限:
工作時間一般為2到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工作期滿后,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
4.就業服務及優惠政策:
(1)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
(2)對于準備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4)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
(6)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時,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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