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號)和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的通知》(內人考函〔2018〕33號)精神,為做好我區2018年度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旗縣區、各單位接此通知后,盡快做好考試的報名宣傳和組織工作。
二、考試報名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及<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信息網(www.cpta.com.cn)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examfront)。
1. 網上報名時間:
2018年8月24日9:00—9月3日24:00
2. 現場審核時間:
2018年9月3日—9月4日(每天9:00—11:30,14:30—17:00)參加考試的考生直接到赤峰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
3.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
2018年9月5日24:00
2014年之前在我區參加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報考級別不變的無需進行現場審核,可直接報名繳費。2014年之前在外省(區、市)參加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變更以及首次報考的人員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在我區參加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級別為考全科)且通過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順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級別,如若變更級別按新考生處理。
三、考試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客觀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和《城鄉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
四、成績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必須在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考試年度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五、考試時間
2018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城鄉規劃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2018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7:00 城鄉規劃實務
六、應試人員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試結束后收回。
(二)《城鄉規劃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他三個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在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要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2018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結束后還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試卷的檢測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七、考點設置
2018年度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只在呼和浩特市設考點。
八、考試收費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原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2〕887號)的規定,每人收取考試報名費20元。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63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67元。
政策咨詢電話:0476-8330744
技術咨詢電話:0476-8332636
附件:2018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2018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注: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
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成績2年滾動。
2、符合《規定》第八條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成績3年滾動。
3、(1)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2)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學位等同。
4、(1)《規定》第八條的“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2)“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城鄉規劃師
[協議護航班]
7大課程模塊 3大研發資料資料退費服務校方服務
城鄉規劃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校方服務
城鄉規劃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研發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