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24/9/9 16:08:3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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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報名條件公布,詳情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城鄉規劃師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上顯示的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八條第(五)(六)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業務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本規定所指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工作,包含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實施與監管工作。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