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及優惠政策:
(1)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
(2)對于準備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4)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
(6)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時,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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