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團級以上軍轉干部考核打分辦法。
(1)正團職(含技術8級以上)6分,副團職(含技術9級)5分,擔任軍隊正團或副團行政領導職務每月加0.1分(以轉業移交時職務為準)。
(2)軍齡(含畢業后直接入伍提干軍官在地方院校的學習時間)每年1分。
(3)榮譽稱號9分,一等功6分,二等功4分,三等功2分。戰時獲三等功視同二等功,以此類推。多次立功受獎的,計最高項全分一次,從第二次起每次加0.5分。
(4)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每滿5年加1分。
(5)撤職處分扣5分,降職(含降級、降銜)處分扣4分,記大過或留黨察看處分扣3分,記過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扣2分,嚴重警告(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扣1分,警告(含黨內警告)處分扣0.5分。多次處分的,扣最高項全分一次,從第二次起每次扣0.5分。
2.營級以下軍轉干部考核打分辦法。
(1)正營職(含技術10級)4分、副營職(含技術11級)3分,正連職(含技術12級)2分、副連職(含技術13級)1分,排職(含技術14級)不加分。
(2)軍齡(含畢業后直接入伍提干軍官在地方院校的學習時間)每年1分。
(3)榮譽稱號9分,一等功6分,二等功4分,三等功2分。戰時獲三等功視同二等功,以此類推。多次立功受獎的,計最高項全分一次,從第二次起每次加0.5分。
(4)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每滿5年加1分。
(5)撤職處分扣5分,降職(含降級、降銜)處分扣4分,記大過或留黨察看處分扣3分,記過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扣2分,嚴重警告(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扣1分,警告(含黨內警告)處分扣0.5分。多次處分的,扣最高項全分一次,從第二次起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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