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向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問題通知如下:
對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養老金,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按《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14號)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3年4月8日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