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單位基本情況
四川省藏文學校隸屬于四川省民委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學校以繼承、發展藏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為宗旨,為藏區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合格藏漢雙語人才。
二、選調名額
本次公開選調專業教師總名額為6名。其中:藏語文專業(含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專業)教師4名,藏醫醫療和藏藥專業教師1名,民族美術專業教師1名。
三、選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選調的對象和范圍
1.藏語文專業教師面向全省選調。
選調對象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藏醫醫療專業教師面向全省選調。
選調對象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②具有藏醫醫療專業中級職稱及以上資格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3.民族美術專業教師面向全省選調。
選調對象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③掌握繪制藏族唐卡、具備雕塑造像的所需技能,深入了解藏族繪畫史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特殊專業人才。
特別說明:鑒于選調專業崗位的特殊性,特別允許符合選調條件,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上述選調對象報考我校的專業教師崗位,調入我校后,必須在三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一律不能參加學校職稱評定。
(二)選調人員必須具備的身份:
選調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身份。
(三)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維護民族團結,反對分裂,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選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選聘人員的年齡必須在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資格的可放寬到45周歲(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選聘教師,所持的教師資格證應與選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相一致。
(5)凡符合條件者,選調前須征得原所在地縣以上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有違反《教師法》《教育法》有關規定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的。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現場報名:采取個人自薦或組織推薦方式進行報名。報名必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時在《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專業教學人員報名表》上簽署同意參加選調的意見后,由本人到四川省藏文學校辦公室報名。每名選調者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15日17點(上班時間08:30—17:00)。
報名地點:四川省藏文學校辦公室(康定縣爐城鎮西大街296號四川省藏文學校教學辦公綜合大樓三樓)。
聯系人:何建洪0836-6690566(辦公室)18783621117
得戈阿布0836-6690566(辦公室)13551986799
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專業教學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雙面打印);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提供的《身份證明》和符合選調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是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證明(簽章);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定于2014年2月16日(時間08:30—17:00)。資格審查由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調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參加試講面試。
(三)試講面試:
1.面試地點:四川省藏文學校。
2.面試內容:由四川省藏文學校根據所需專業,確定試講面試內容。
3.面試語言:選調人員均采用相應專業書面語種進行試講面試。
4.面試時間:2014年2月17日(時間08:30—17:00)。
5.面試總成績:試講面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
(四)考核
由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各專業試講成績排序確定等額或差額考核人員,對試講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個人信息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選調資格進行核實確認,確定公示人選。
(五)公示
面試和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為擬選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最終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考調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試講結論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六)報批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四川省藏文學校將擬選聘人員的所有材料一并上報省民委審核,通過省民委審核確認并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的擬選聘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四川省藏文學校憑省民委的批復,通知取得選聘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
五、組織領導與監督
學校在公開選調過程中,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正,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專門成立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公開選調工作,同時成立由省民委干部人事處、紀檢監察室和學校紀委組成的公開選調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的紀律監督工作,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相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電話:
028-62012051(省紀委監察廳駐省民委紀檢監察室)
0836-2825090(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紀檢小組辦公室)
咨詢電話:
0836-6690566(四川省藏文學校辦公室)
四川省藏文學校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四川省藏文學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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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