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執業西藥師考試輔導:藥品檢驗的基本知識(1)—藥物分析
一、藥品檢驗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取樣:指從一批產品中,按取樣規則抽取一定數量具有代表性的樣品,供檢驗用。取樣量隨著產品數量的不同而不同,設總件數為n
① 樣品總件數X≤3時,每件取樣;
② 樣品總件數3<X≤300<時,取樣件數為√N+1;
③ 樣品總件數X>300時 ,按取樣量√N/2+1。
(二)檢驗根據藥品的質量標準對樣品進行檢測,首先看是否符合性狀、鑒別、檢查、含量測定。藥品質量標準中的檢測項目是相互聯系的,判斷一個藥物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必須從藥物的性狀、物理常數、鑒別、檢查與含量測定全面考慮
(三)記錄與報告 真實、完整、簡明、具體供試品情況、檢驗情況
檢驗記錄:原始記錄(檢驗人、復核人)
檢驗后出具的報告書(檢驗人、復核人、部門負責人、單位公章)
若有寫錯,只可劃線修改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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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