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點1: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
1.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1)西藥和中成藥目錄在《國家基本藥物》基礎上遴選,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
(2)西藥、中成藥目錄列準予支付藥品。
(3)中藥飲片列不予支付藥品。
2.納入《藥品目錄》的條件
(1)《藥典》收載的藥品。
(2)符合局頒標準的藥品。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進口的藥品。
3.不能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1)主要起滋補營養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
(3)用中藥材、中藥飲片炮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制品(特殊適應證與急診急救除外)。
(6)勞動保障部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 ☆☆考點1: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概念
1.醫療器械說明書
是指由生產企業制作并隨產品提供給用戶的,能夠涵蓋該產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導正確安裝、調試、操作、使用、維護、保養的技術文件。
2.醫療器械標簽
是指在醫療器械或者包裝上附有的,用于識別產品特征的文字說明及圖形、符號。
3.醫療器械包裝標識
是指在包裝上標有的反映醫療器械主要技術特征的文字說明及圖形、符號。
☆☆考點2:醫療器械說明書的主要內容
1.基本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要求。
2.一般應當包括的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
(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第一類醫療器械除外)、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
(4)產品標準編號。
(5)產品的性能、主要結構、適用范圍。
(6)禁忌證、注意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內容。
(7)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8)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
(9)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條件、方法。
(10)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期限。
(11)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應當在說明書中標明的其他內容。
☆考點3:醫療器械標簽、包裝標識的主要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
3.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
4.產品標準編號。
5.產品生產日期或者批(編)號。
6.電源連接條件、輸入功率。
7.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期限。
8.依據產品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考點4: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不得含有的內容
1.含有"療效最佳"、"保證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見效"、"完全無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2.含有"最高技術"、"最科學"、"最先進"、"最佳"等絕對化語言和表示的。
3.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與其他企業產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較的。
5.含有"保險公司保險"、"無效退款"等承諾性語言的。
6.利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的。
7.含有使人感到已經患某種疾病,或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8.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考點5:醫療器械產品名稱的規定
1.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和規定。
2.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應當清晰地標明在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顯著位置,并與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中的產品名稱一致。
3.醫療器械有商品名稱的,可以在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中同時標注商品名稱,但是應當與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中標注的商品名稱一致。同時標注產品名稱與商品名稱時,應當分行,不得連寫,并且醫
療器械商品名稱的文字不得大于產品名稱文字的兩倍。
4.醫療器械商品名稱中不得使用夸大、斷言產品功效的絕對化用語,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 考點6:醫療器械說明書中有關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性內容
1.產品使用可能帶來的副作用。
2.產品在正確使用過程中出現意外時,對操作者、使用者的保護措施以及應當采取的應急和糾正措施。
3.一次性使用產品應當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樣或者符號。
4.已滅菌產品應當注明滅菌方式,注明"已滅菌"字樣或者標記,并注明滅菌包裝損壞后的處理方法。
5.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滅菌的應當說明消毒或者滅菌的方法。
6.產品需要同其他產品一起安裝或者協同操作時,應當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7.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產品可能產生的相互干擾及其可能出現的危險性。
8.產品使用后需要處理的,應當注明相應的處理方法。
9.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項。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