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1.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省考錄辦按職位,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且考生人數不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單科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一公告。
2.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
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在面試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交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體能測評。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須參加體能測評。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人員遞補。在規定時限內,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放棄或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由資格復審單位在本職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超過錄用計劃總數5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后出現的缺額,等額遞補一次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公告發布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人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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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