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選調2010年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
到基層培養鍛煉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市委組織部《關于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通知》要求,我市繼續開展選調2010年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工作。
一、指導思想
選調生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市委九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努力把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聚集到加快天津發展的各項事業中來,培養造就大批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領導人才,為更好發揮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實現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二、培養目標
選調品學兼優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其目的是培養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才,同時為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培養高素質的工作人員。選調生原則上應在基層培養鍛煉2至3年后,按照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根據崗位需要,擇優選拔任用。對適合做鄉鎮、街道領導工作的,及時提拔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對適合從事黨政機關工作的,有計劃地補充到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
為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到街道社區和鄉鎮農村工作,建立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干部選拔培養鏈,每個區縣都要安排一定數量的選調生到社區、農村工作,其中有農業的區縣今年繼續安排選調生到農村培養鍛煉工作兩年。
三、選調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范圍
選調的對象是政治素質好、有志于從事黨政機關工作并有發展潛力的2010年應屆畢業優秀大學本科生、研究生,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外地高等院校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應屆畢業大學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可以報考。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應屆畢業大學本科生、研究生,獨立學院畢業生,民辦高等院校畢業生,畢業后申請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各類成人教育、遠程教育的畢業生,專升本畢業生不在這次選調的范圍內。
本市2010年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2009年“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符合選調條件的可參加1次選調生統一招考。
(二)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學生干部(黨組織、團組織、學生會、班委會擔任主要職務)和三好學生(如選調單位無要求,必須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能報考),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組織觀念強,能夠經受艱苦環境的磨練,具有吃苦奉獻精神;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5.符合選調單位提出的專業、學歷等條件要求;
6.本人自愿報名,高校黨組織同意推薦;
7.通過選調生考試、考察;
8.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9.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2年3月8日以前出生)、大學學歷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0年3月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8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報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本市引進人才的有關規定。
11.考生與選調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選調單位。
其他事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
四、選調方式、程序
這次選調工作采取自愿報名、組織推薦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確定選調計劃和選調條件、本人自愿報名、高校黨組織審查推薦、組織(人事)部門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錄用審批等程序組織實施。
經自愿報名、組織推薦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參加考試;由選調單位根據考試成績擇優確定人選,進行體檢和考察;體檢、考察合格后,由選調單位提出選調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審批。選調生錄用后,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辦理轉正任職定級手續,不合格者,取消錄用。
各選調單位具體的選調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報考指南》。《報考指南》可通過天津人事信息網(網址: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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