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開考比例職位人員的改報
對一般職位,報名確認人數與錄用計劃的比例應不低于3:1,方予開考;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法醫職位,以及設置城鄉規劃類專業合并的職位,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低于2:1。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縮減招考計劃或不予開考。因報名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不予開考的職位,將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不予開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但不得改報不予開考的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2014年3月25日9:00至16: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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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