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及內容
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國家機關行政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職業能力。考試結構包括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資料分析等五個部分;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二)考試及查詢成績時間
北京地區院校應屆畢業生考試時間為2007年12月23日,考生可于2008年1月24日起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
(三)證書領取
成績合格者須持學生證、身份證和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的報名表,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公布的時間及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領取《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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