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檢察院2010年選調大學畢業生信息
關于2010年從高等院校定向選調大學畢業生到基層檢察院工作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檢察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有效解決基層檢察官斷檔的實際問題,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檢察工作實際情況,擬從高等院校定向選調大學畢業生到基層檢察院工作。
一、選調數量
根據基層檢察院編制空額情況及人員需求實際,計劃選調應屆大學畢業生130名。
二、選調范圍
省內外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統招的2009屆和2010屆全日制大學畢業生。重點選調法律(法學)專業畢業生,根據工作需要和職位特點選調部分財會專業的畢業生。省內地域偏遠、經濟欠發達的基層檢察院選調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原籍畢業生。
三、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獻精神,志愿到基層工作;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學習成績優良;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檢察院選調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原籍畢業生;
3、身體健康,能適應基層工作;
4、已通過司法考試以及報考原籍所在地檢察院的畢業生優先選調;
5、延邊地區基層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按一定比例選調通曉朝文的朝鮮族畢業生;
6、符合有關公務員回避規定。
四、選調的方法及程序
1、資格審查:根據選調數量、職位、條件等情況,到相關院校進行動員,組織預報名,也可以由學生本人持學校推薦信到省檢察院進行報名。省檢察院按照選調的標準條件對預報名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
2、正式報名:選調計劃經省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省檢察院召集選調報名考生填報志愿,現場公布各基層檢察院計劃選調的職位和數額,考生填報正式報名登記表。省檢察院審核后,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3、組織考試:由省委組織部、省檢察院組織選調報名人員統一進行考試。考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面試。
4、體檢、考察:依照考試成績按選調數1:1的比例組織考生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相關考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依照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5、培訓、錄用分配: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選調生,由省檢察院審核合格后報省委組織部辦理相關錄用審批手續,經培訓后按選調計劃分配到基層檢察院。
五、安排使用
選調大學生錄用后為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任相應職務,符合檢察官條件的可任命為檢察官。錄用后選調生須在錄用檢察院最低服務五年。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景陽大路1333號
郵編:130062,聯系電話:(0431)87082431,聯系人:張軍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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