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試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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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簡介 |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具體說來,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資格以及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取得,必須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為前提。同時,大部分公司的法務部門也會優先錄用取得司法資格的應聘者。如果你羨慕他們在社會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較高的收入,也想成為他們中間的一員。那么,你所必須通過的入門考試就稱之為“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9月進行。 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后,吸收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改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
鑒定方式 |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荚嚪譃樗膹堅嚲?,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 |
考試大綱 |
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 |
放寬政策 |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繼續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的通知》、《司法部關于繼續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律師學歷條件的通知》精神,經研究,現就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飘厴I: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自治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 二、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 三、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 四、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 |
考試教材 |
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三大本)(出版時間是每年5月初),這是司法部為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出的3本指導用書,從理論上講這3本書很重要 |
報名時間 |
2018年司法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查看2017年。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4日。2016年司法考試公告 |
報考條件 |
司法考試報考條件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包括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茖W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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