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名 稱 | 類 型 | 權力來源 | 行為名義 | 責任承擔 |
行政機關 | 中央、地方行政機關 | 憲法、組織法 | 自己 | 自己 |
被授權組織(準行政機關) | 1、事業單位(五會二局、高校) 2、社會團體(輕工、紡織總會) 3、國有公用企業(水、電、氣) | 法律、法規、規章 | 自己 | 自己 |
被委托組織 | 1、行政處罰可委托機關或組織,但不可委托個人。 2、行政許可只可委托其他機關,不可委托組織。 | 委托機關 (不得超越委托期限) (不得轉委托) | 委托者 | 委托者 |
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認定有10戶居民的小區自建的圍墻及附屬房系違法建筑,指令乙鎮政府具體負責強制拆除。10戶居民對此決定不服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被告為乙鎮政府
B.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
C.如10戶居民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訴訟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D.如10戶居民對此決定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為甲縣政府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地方行政機關。
選項A錯誤?!缎姓V訟法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據此可知,本案被告應當為縣政府,因為強制拆除決定是由“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作出的,應由甲縣政府為被告。鎮政府只是執行人,并非該決定的作出者,不能成為被告。
選項B正確?!缎姓讣茌犚幎ā返谝粭l第(一)項規定,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審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題中,被告為縣級人民政府,且并非為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因此,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選項C正確?!缎姓V訟法解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同案原告為五人以上,應當推選一至五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選項D錯誤。《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題中,被告是甲縣人民政府,復議機關應為其上一級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省政府。
(2)地方政府機構設置管理
①政府機構的設置
地方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規格、名稱:本級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報上一級政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行政機構還應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注意,地方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較為特殊,其一,本級政府有權決定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無需報上一級政府批準。其二,地方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其三,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②內設機構的設置
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3)地方政府編制管理
①管理原則
地方政府機構編制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
②行政編制管理規則
第一,行政編制總額。地方政府的行政編制總額由省級政府提出,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專項管理。對特定行政機構的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須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國務院批準。
第三,行政編制的調整。地方各級政府有權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整本級政府部門的行政編制。但是,在同一個行政
區域不同層級之間調配使用行政編制的,應當由省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
第四,議事協調機構的編制。地方各級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行政機構解決。(與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規定相同)
③事業編制管理
地方的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管理辦法,由省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擬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由省級政府發布。
★行政主體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1、行政主體與行政法主體:行政主體僅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包括行政機關和被授權組織;行政法主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2、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有雙重屬性,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在未行使其行政管理職權而進行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是民事主體,在處于被其他行政主體管理地位時,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相對人。
3、行政主體與公務員:公務員不是一個行政主體,但行政主體又離不開公務員。行政主體是由一個個公務員組成的集合概念,脫離了公務員,行政主體僅是一個抽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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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