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
一、概念
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即同一民商事關系因所涉及各國民商事法律規定不同而發生的法律適用上的沖突,屬于跨國的、空間的、私法的、平面的沖突。
二、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辦法:
⑴沖突解決方法
運用沖突規范來指定應適用的法律的方法,即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沖突規范來確定各種不同性質的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從而解決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沖突法解決方法分為國內沖突解決方法和國際沖突法解決方法。
⑵實體法解決方法
即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民商事實體規范來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以避免或消除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以避免或消除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辦法。國際統一實體私法解決方法可分為國際條約解決方法和國際慣例解決方法。理論上,由于從根本上起到了避免和消除民商事法律沖突的作用,國際統一實體私法解決方法優于沖突法解決方法。
三、系屬公式
沖突規范一些系屬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逐漸固定化起來,形成系屬公式。最常見的系屬公式有屬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為地法,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國法,最密切聯系地法等。
四、外國法律的適用
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運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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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