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代的刑罰適用原則
1.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能力:未成年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判斷成年與否的標準為身高,身高在六尺五寸以上者為成年,低于六尺五寸者為未成年。
2.區分故意與過失原則;
3.盜竊按贓值定罪的原則;
4.共同犯罪與集團犯罪加重處罰;
5.累犯加重處罰;
6.教唆犯加重處罰;
7.自首減輕處罰;
8.誣告反坐原則:
故意捏造事實與罪名誣告他人,即構成誣告罪。誣告者實行反坐原則,即以被誣告人所受的處罰,反過來制裁誣告者。
【真題】秦漢時期的刑罰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選項屬于徒刑?(12-1-56)
A.候 B.隸臣妾 C.棄市 D.鬼薪白粲
二、司法制度
1.廷尉:
秦時,皇帝掌握最高審判權;廷尉為中央司法機關的長官,審理全國案件。
2.“公室告”與“非公室告”
秦代殺傷人、偷盜等危害封建統治的犯罪,列為嚴懲對象,這類犯罪稱為“公室告”,官府對此必須受理。
“子盜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訴訟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強行告訴的還要給予處罰。
【記憶口訣】必須受理公室告,不予受理非公室。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