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行政法規的名稱:
a.條例:對某一方面行政工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
b.規定:對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
c.辦法: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
2.行政立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和法律效力優先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效力優先原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規章
c.在堅持以上原則的前提下,行政法規才能進行立法。
3.行政立法的地域效力:區域行政法規和規章只對該區域的人有效。
4.法院進行行政審判時,遵守行政法規、參照規章。
5.有權對行政法規和規章改變、撤消的機構:
a.人大常委會:有權撤消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制定法律)
b.國務院:有權改變或撤消不適當的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制定行政法規)
c.地方人大:撤消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制定地方性法規)
d.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撤消下一級政府制定的不適當規章。(制定規章)
e.授權機關:有權撤消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范圍或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必要時可以撤消授權。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