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法系解體
清末修律標志著延續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隨著修律過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規的出現,中國封建法律制度的傳統格局開始被打破。不僅傳統的“諸法合體”形式被拋棄,而且中華法系“依倫理而輕重其刑”的特點也受到極大的沖擊。中國傳統法制開始轉變成形式和內容上都有顯著特點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2.為法律近代化奠定基礎
清末變法修律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通過清末大規模的立法,參照西方資產階級法律體系和法律原則建立起來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對其后民國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提供了條件。
3.引進和傳播了西方近現代的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
清末變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進和傳播了西方近現代的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統地向國內介紹和傳播西方法律學說和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使得近現代法律知識在中國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促進了一部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4.變法修律有助于經濟的發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清末變法修律在客觀上有助于推動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真題】關于中國法律制度發展和演進,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09-1-57)
A.商鞅“改法為律”擴充了法律內容,強調了法律規范的普遍性
B.漢武帝順應歷史發展廢除肉刑進行刑制改革,為建立封建刑罰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礎
C.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更廣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倫理規范上升為法律規范,使禮、法更大程度上實現融合
D.清末變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國資本主義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國的封建法制傳統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