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一、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1.定義
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 + 行政司法。(主、權、責)
&事實行為:不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為目的的行政活動。(主、責)
☆準備性行為:程序性、階段性行為。(主、權)= 行政檢查
2.分類
①作為行政行為 與 不作為行政行為(拒絕、拖延)
②依職權行政行為 與 依申請行政行為
③羈束行政行為 與 裁量行政行為
④授益行政行為 與 負擔行政行為
⑤要式行政行為 與 不要式行政行為
⑥外部行政行為 與 內部行為(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內部機構;行政機關→公務員)
例:甲市政府《會議紀要》規定:①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②原由交通局負責的對違法運營的查處,交由建設局負責。運輸經營戶田某、孫某和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1)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 田某、孫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3) 違法運營查處權從交通局轉移到建設局,是否屬于法院的審理范圍?(05/4/1/簡析)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1.成立--在法律上存在
條件:
主體:行政主體
內容:行政權
程序:送達
2.效力(公定力)
1)確定力:不可更改力
行政機關 → 撤銷或改變
上級機關 → 撤銷或改變
法院行政庭→ 撤銷或改變(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2)拘束力:行政機關、相對人遵守;其他組織和個人尊重
3)執行力:自愿履行→強制執行,(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原則
例: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11/49/單選)
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
C. 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 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
答案:C.
3.效力
有 效:合法 + 合理
無 效:嚴重且明顯違法
可撤銷:一般違法或不當→有公定力→有救濟時效限制→有溯及力(賠償)
4.廢止
合法行為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①法律②事實③結果)+ 公共利益 → 無溯及力(補償)
例:關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09/80/多選)
A.與抽象行政行為不同,具體行政行為一經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強制執行是實現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經送達領受程序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D.因廢止具體行政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答案:ACD.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實證據 + 法律依據 → 行政決定
① 事實證據確鑿
②適用法律正確
③符合法定程序(嚴重)
④沒有超越職權
⑤沒有濫用職權
四、具體行政行為的若干類型
1.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①行政征收:強制、無償→稅、費
②行政征用:強制、有償→財產、勞務
2.行政裁決
行政機關 →正式法律授權 →特定民事糾紛
①賠償糾紛裁決:水污染
②補償糾紛裁決:拆遷補償
③權屬糾紛裁決:房屋、土地
對象 | 效力 | 救濟 | |
行政裁決 | 民事爭議 | 有強制力 |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行政調解 | 無強制力 | 民事訴訟 | |
行政仲裁 | 無強制力 | 民事訴訟 |
3.行政確認
行政機關→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法律事實→確定、認可、證明
4.行政給付
概念:行政機關 →特殊情況的公民 →物質權益
種類: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
5.行政合同
概念:行政機關 + 相對人 → 行政目的 → 合同
種類:
①財產性合同,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②管理性合同,如計劃生育合同。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