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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模擬練習29

發表時間:2014/4/8 16:43:3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只有一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王某為某大型水庫管理員,某日天降大雨,王某擅離職守,出去打牌。結果水位上漲,水庫某處堤壩被沖出一個缺口,導致決堤,致使在附近玩耍的兩名鄰村的兒童死亡,并使人民群眾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對王某的行為如何定性?(  )

A.決水罪

B.過失決水罪

C.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玩忽職守罪

正確答案:B

2.王某在和朋友聚會并飲酒后,不顧朋友勸阻,獨自駕車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將正常行走的路人甲撞成重傷,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看四周無人遂駕車逃逸,致甲死亡。對王某的行為如何評價?(  )

A.交通肇事罪

B.過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D.故意殺人罪

正確答案:A

3.張某系中醫醫師,合法開設門診,為牙痛患者袁某診斷后便開了中藥清胃散二副。因在此之前被告人張某錯將有毒的草烏裝入放玄參的藥斗內,在配藥時將草烏當作玄參配給了袁某。袁喝了一副中藥后,即出現嚴重中毒癥狀。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下午5時40分死亡。對張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

A.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B.構成醫療事故罪

C.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D.構成銷售劣藥罪

正確答案:B

4.運輸隊司機李某在廠內駕車從甲車間往乙車間運送原料。由于中午飲酒加上沒有休息,李某非常困倦,結果在乙車間內倒車準備卸貨時,操縱不慎,撞倒在車間內的一排原料箱,將兩名女工當場砸倒在地,一名重傷,另一名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的行為構成:(  )

A.重大責任事故罪

B.交通肇事罪

C.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重傷罪

D.玩忽職守罪

正確答案:A

5.甲某見村外新駕設的電力線路不帶電,認為不會有危險,就爬上電線桿,割下100余米,價值3000余元。經查,該部分線路已架設完畢并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打算下個月通電。在審查中,甲某還交代,曾經在2002年5月盜割過一段國防通信線路,當時造成該線路通信中斷3小時。2002年8月曾經盜割過一段鐵路專用電話線路,造成鐵路調度工作中斷,差點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為構成:(  )

A.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和破壞通信設備罪

B.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和破壞軍事通信罪

C.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軍事通信罪

D.盜竊罪,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破壞軍事通信罪

正確答案: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6.甲某系一盜竊罪的刑滿釋放人員,某日其因手頭緊張欲重操舊業,遂潛入一居民家中,竊得保險箱一個,打開后發現內有現金五萬元,并有五四式手槍一支,子彈數十發,甲某將錢揮霍,并將手槍及子彈藏于自己家中。對甲如何定性?(  )

A.構成盜竊罪

B.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C.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

D.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罪

正確答案:AB 解題思路:甲構成盜竊罪,但是因為其不具有盜竊槍支、彈藥的故意,故不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對于其將槍支彈藥藏干自己家中的行為,根據2001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7.某甲系一無業人員,在聽說井蓋可以賣錢之后,就在當晚去某公路上偷,但是由于沒有攜帶合適的工具,轉而盜竊了十字路口的路標。第二日,由于某甲將路標移走了,導致一輛汽車沖出路口,司機受了重傷。某甲的行為:(  )

A.構成盜竊罪

B.不構成故意破壞財產罪

C.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D.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確答案:BC 解題思路:根據《刑法》第117條的規定,無論是井蓋還是十字路口的指示牌,都屬于交通設施的范圍之內所以符合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犯罪對象雖然甲某最初想偷取井蓋的行為由于沒有合適的工具而放棄,但同樣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竊取了路標,該行為已經造成了不特定的車輛傾覆的結果,侵害了公共安全的法益,符合破壞交通設施罪的行為要件和結果要件同時,甲某在盜竊的時候應當知道他的行為會危及公共安全但仍然進行盜竊,甲某的罪責屬于間接故意,符合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罪責要求,屬于盜竊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想象競合犯,所以應當按從一重處理的原則,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8.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某甲從爆破工地拿了兩根雷管,夾帶在行李中,逃避安全檢查登上火車,一路平安無事,甲構成非法運輸爆炸物罪

B.某乙明知汽車的安全機件存在故障,為了向幾個朋友炫耀車技,仍然開著這輛車駛往八達嶺高速公路,結果剎車失靈,路上連闖紅燈,還未進入高速公路就將一個正常通行的行人撞成重傷,最終在高速公路的緊急避險區域強制停車,致使副駕駛位置的乘車人重傷,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某丙是某礦井老板,其雇用了3名不滿16周歲的男孩給工地做飯刷碗,有一次幾個工人罷工并且拿走了工具,丙即讓這3名沒有進過礦井的童工替那幾個工人到井下作業,其中2名童工害怕礦井塌方,不肯下井,老板威逼其下井作業,并且不給他們安全帽。結果發生礦井塌方,2名童工被砸死,對丙的行為應當數罪并罰

D.某丁將客車停在某山區公路半山腰的陡坡修理汽車,結果發生溜車,造成上坡的多輛汽車追尾,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正確答案:AB 解題思路:某甲的行為構成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注意"運輸"和"攜帶"在程度上是不同的,"非法運輸"應當理解為不具有運輸資質,未經許可運輸;某乙的行為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之一;丙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44條之一規定的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該罪屬于行為犯)和《刑法》第134條第2款規定的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該罪屬于結果犯),按照《刑法》第244條之一的第2款的規定,應當數罪并罰;D項構成交通肇事罪

9.1998年10月,被告人周某因與李某言語不合而心懷不滿,"想教訓一下他"。于是在半夜潛到李某家中,將"毒鼠強"(少量)投入李某家中的水缸中。當晚,李某宴請朋友。結果導致宴請的十個朋友和家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中毒。則周某的行為:(  )

A.構成故意傷害罪

B.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C.屬于犯罪既遂

D.屬于犯罪未遂

正確答案:BC 解題思路: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行為人向李某家的水缸投放了"毒鼠強"符合本罪的行為要件和對象要件本罪的結果要件是行為必須危害到公共安全,案件中李某家的客人和家人都有不特定中毒現象,已危及了公共安全,符合本罪的要件本罪的罪責是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周某以報復為目的向特定人李某投毒,雖然周某本人只想教訓一下李某,但是卻因為其他條件的介入而使得發生了與預期不相一致的嚴重后果,該后果已經超出了故意傷害的結果范圍危害到不特定人的安全,但行為人當初在投毒的時候應當預見這樣的后果,所以周某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10.王某經營出租建筑用吊籃業務,但是其未按照相關安全規程的要求對工人進行有效培訓,在工人不具有安裝和操作吊籃資質的情況下,違規操作,導致吊籃在運行過程中因安裝不善而從10層高樓處墜落,致使兩名正在吊籃上進行施工的工人當場死亡。對此,如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

A.王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B.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C.王某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D.王某不構成犯罪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我國《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王某的行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未對工人進行有效培訓,導致在生產、作業中發生兩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ABD項的說法均不準確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包括四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1.甲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刑罰。某日,甲趁當地深夜間歇性的拉閘限電之機,盜割了一百多米高壓電線,造成供電中斷近十個小時。甲某將盜割的電線出售,獲利數千元。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

A.破壞電力設備罪

B.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擇一重處罰

C.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

D.盜竊罪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甲的行為危害了公共供電的安全,應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其行為同時構成了盜竊罪,屬于想象競合犯,應按照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擇一重處罰

12.王某于一日酒后駕車,將行人李某撞成重傷,王某將李某抱上車,將車開到郊外,再將李某放下,事后離去,李某數小時后死亡。王某的行為構成:(  )

A.交通肇事罪,不再定其他罪

B.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加重情節

C.交通肇事罪

D.故意殺人罪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王某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構成《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當無疑,但事后將李某拋至郊外致死的行為應為何性質上引之法條又規定:有逃逸或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的行為不屬因逃逸致人死亡,但也不能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而是他對李某死亡后果有放任的心態,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致李某死亡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

13.王某為某國有企業職工,因對單位福利發放問題不滿,遂找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控告,對主管部門的處理結果,王某仍不滿意。某日王某趁總經理不在,潛入總經理辦公室,將一包劇毒藥物"毒鼠強"倒入總經理的茶杯中,后因總經理更換茶葉而將毒茶倒掉,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對王某的行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B.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C.王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既遂

D.王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

正確答案:BD 解題思路:王某的行為針對的是總經理本人,不構成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因此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14.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但肇事者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后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轉移至隱蔽處,導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1款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A項中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雖然逃跑,但是其逃跑并非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因此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項中雖然行為人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逃跑,但是被害人是在交通肇事中當場死亡,并非因行為人逃逸、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也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C項中行為人符合本款規定的條件,其認識錯誤并不影響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據此,D項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非因逃逸致人死亡這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法定刑情形

15.甲為依法配槍的公安民警,其在一次巡邏中將自己的配槍遺失,因為怕受到組織處分,就沒有匯報,而是隱瞞了丟槍的事實,自己私下秘密尋槍。幾天之后,當地發生一起持槍搶劫銀行的案件,持槍歹徒槍殺了一名銀行的保安并劫走巨額現金。經鑒定,歹徒所用槍支正是甲丟失的槍支。則甲的行為如何定性?(  )

A.重大責任事故罪

B.丟失槍支不報罪

C.過失致人死亡罪

D.不構成犯罪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我國《刑法》第129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此,甲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

四、案例分析題:要求應試人員根據案情,做出全面分析。應試人員應應仔細審閱試題及提問,按要求作答。

16.王某和李某是發小,2005年10月,二人曾因共同盜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7月刑滿釋放。2010年5月,二人密謀搶些錢花,王某提議,先想辦法弄只槍,搶劫時比較方便,李某表示贊同。5月的某日晚,二人尾隨某巡邏民警,由王某持木棒將該民警打暈,搶走其配備的手槍一支,子彈二十發。事后,二人于6月的兩天持槍搶劫兩次,共劫得現金人民幣五萬余元。2010年7月,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所搶現金已全部被二人揮霍一空。試分析王某和李某的行為性質。

正確答案:

(1)王某和李某構成搶劫槍支、彈藥罪。

我國《刑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和李某事前共謀,共同實施了搶劫槍支、彈藥的行為,構成搶劫槍支、彈藥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和李某構成搶劫罪。

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槍搶劫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且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

(3)王某和李某的行為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王某和李某曾因共同盜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且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4)王某和李某的搶劫槍支、彈藥罪和搶劫罪,存在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的牽連關系,是牽連犯。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在刑法分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牽連犯一般應從一重處斷,不實行數罪并罰。比較上述兩罪名的法定刑,搶劫罪的法定刑更重,故對王某和李某應定搶劫罪一罪,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五、論述題:要求應試人員根據試題所提供的材料,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理論進行分析和論述。論述題要求觀點明確、說理充分、語言流暢、邏輯嚴謹、表述準確。

17.醉酒駕車的定性和處理。

正確答案:

(1)《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條后增加了一條,作為第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上述修正,醉酒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2)《刑法修正案(八)》公布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于醉酒駕車行為造成實際危害結果的主要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在"高法"關于醉酒駕車犯罪統一認識后,還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以法定危害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對于判斷過失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就交通肇事罪而言是適合的,但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言,則不合適。因為后者是故意犯罪,而且在法理上屬于典型的危險犯,即只要行為人實施的客觀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應當構成犯罪。危險犯是不需要行為發生實際的危害結果的,存在對法益侵害的實際危險就應當構成犯罪。

(3)對于醉酒駕車造成傷亡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是交通肇事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醉酒的人駕車會由于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導致肇事,這沒什么爭議。而醉酒的人駕車則不同,因為其明知酒后駕車行為能力減弱,影響正常駕駛技術的發揮,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此時其雖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在沒有任何防止事故發生措施的前提下繼續駕車行駛就有放任的故意,因此,醉酒駕車的行為應是一種間接故意的行為。

綜上,醉酒駕車行為本身,對公共安全具有威脅。對于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如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認定,和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認定相比,具有定罪量刑上的矛盾和不協調。為了保證法律的效果和可操作性,以及我國刑法體系的協調性,《刑法修正案(八)》對于醉酒駕車的行為單獨定罪,并設置的相對較輕的法定刑,既保持了對醉酒駕車行為的刑法規制,又保持了我國刑法體系的協調統一。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模擬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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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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