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王、李、趙各出資四分之一,設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現圍繞合伙份額轉讓、酒吧管理等事項,回答第92—94題。
1.酒吧開業半年后,張某在經營理念上與其他合伙人沖突,遂產生退出想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項第92題)
A.可將其份額轉讓給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趙某、李某
B.可經王某、趙某同意后,將其份額轉讓給李某的朋友劉某
C.可主張發生其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給合伙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答案】D
【考點】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解析】選項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據此可知,張某將其份額轉讓給合伙人王某,雖不用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但應告知其他合伙人。
選項B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據此可知,張某將其份額轉讓給李某的朋友劉某,不僅要經過王某、趙某的同意,還需要經過李某的同意。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酒吧開業1年后,經營環境急劇變化,全體合伙人開會,協商對策。按照《合伙企業法》規定,下列事項的表決屬于有效表決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項第93題)
A.張某認為“通程”二字沒有吸引力,提議改為“同升酒吧”。王某、趙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B.鑒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議暫停業1個月,裝修整頓。張某、趙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C.鑒于酒吧之急需,趙某提議將其一批咖啡機賣給酒吧。張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D.鑒于4人缺乏酒吧經營之道,李某提議聘任其友汪某為合伙經營管理人。張某、王某同意,但趙某反對
【答案】B
【考點】合伙事務的執行
【解析】選項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A中,合伙人李某不同意,該決議未通過。
選項B正確。《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選項B中,停業裝修整頓不屬于《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中規定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因此,該決議有過半數合伙人通過即有效。
選項C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選項D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D中,合伙人趙某不同意,該決議未通過。
3.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為酒吧經營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間自主決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項第94題)
A.為改變經營結構擴大影響力,將經營范圍擴展至法國紅酒代理銷售業務
B.為改變資金流量不足情況,以酒吧不動產為抵押,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
C.為營造氣氛,以酒吧名義與某音樂師簽約,約定音樂師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時
D.為整頓員工工作紀律,開除2名經常被顧客投訴的員工,招聘3名新員工
【答案】CD
【考點】合伙事務的執行
【解析】選項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B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C、D中的事項不屬于《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進行的事項。因此,經營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間可以自主決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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