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行政規劃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特定的行政目標,而作出的對行政主體具有約束力、必須采取具體措施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予以實現的、關于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之事務的部署與安排。
涵義:
第一,行政規劃的主體是行政主體。立法機關以立法的形式所通過的關于某一領域事務的“計劃”或“規劃”不是行政規劃。行政規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特定的行政目標。如加快城市的公共實施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等。
第三,行政規劃對行政主體具有約束力。任何行政規劃一經確定,就對行政主體具有約束力,非因法定理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違反和變更。
第四,行政規劃的對象具有執行性和總體性。行政規劃作為一種部署與安排,不同于一般的計劃和安排,它不僅必須采取具體措施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予以實現即具有執行力,而且還是關于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之事務的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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