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教材學習持續進行,你學習到什么進度啦?本文為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社工法規與政策第五章我國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中關于財產繼承法規與政策的考點解析及歷年相關考點真題,幫助大家快速了解本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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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繼承法規與政策—考點分析】
1.繼承的種類及法律關系
1.1繼承的概念
1.2繼承的種類
1.2.1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1.2.2本位繼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1.3繼承法律關系
1.3.1繼承法律關系的主體
1.3.2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
1.3.3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
解析:本考點是基礎知識點,考生需著重掌握幾種繼承的種類、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等具體內容。
2.繼承權喪失、接受和放棄的法律規定
2.1繼承權的喪失
2.1.1繼承權喪失的原因
2.1.2繼承權喪失的種類
2.2繼承權的接受和放棄
2.2.1繼承權接受和放棄的方式
2.2.2繼承權放棄的時間
解析:本考點易考查繼承權喪失的原因情形、繼承權的喪失的意思表示與時間節點,考生需著重掌握。
3.法定繼承的范圍與順序
3.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3.1.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3.1.2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3.2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解析:本考點有一定難度。考生需準確掌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順序,特別是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情形。
4.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
4.1遺囑的概念
4.2遺囑的訂立
4.3遺囑的效力
4.3.1遺囑的有效
4.3.2遺囑的無效
4.4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解析:本考點重點考查遺囑繼承的形式、效力以及撤銷、執行。特別是遺囑的5種形式的制訂與適用,考生要著重掌握。
5.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
5.1遺贈
5.1.1遺贈的生效條件
5.2遺贈扶養協議
5.2.1遺贈扶養協議的概述與效力
解析:首先考生要區分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其次需掌握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的具體內容。
6.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
6.1遺產管理人
6.2繼承的開始
6.2.1繼承開始的概念
6.2.2繼承開始的時間、地點
6.2.3繼承的通知
6.3遺產的分割
6.3.1遺產分割的原則
6.3.2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6.4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6.4.1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原則
6.4.2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具體方式
解析:本考點的考查比較細節化,考生需準確掌握繼承開始的時間、地點以及通知的具體內容;掌握遺產分割與法定繼承分配的基本原則;掌握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原則與方式。
二、【財產繼承法規與政策—歷年真題】
1.(2017年第21題)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為限。
A.繼承人財產的實際價值
B.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
C.稅款和債務的實際額度
D.被繼承人遺囑確定的清償額度
參考答案:B
考點: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
參考解析:對于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2.(2018年第17題)根據《繼承法》,下列關于遺贈的說法,錯誤的是( )。
A.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且遺囑必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B.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的有關部分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C.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沒有表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應視為放棄受遺贈
D.執行遺贈可免于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參考答案:D
考點: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
參考解析:遺贈的生效條件:(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贈的內容必須合法;(4)遺贈人不能侵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5)受遺贈人后于遺贈人死亡。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2019年第67題)根據《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中遺產不均等分配的說法,正確的有()。(多選題)
A.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B.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C.對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但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D.對代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
E.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分配遺產時,可以不均等
參考答案:ABCE
考點: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
參考解析: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是均等分配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不均等分配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愿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因此ABCE選項當選。D選項,代位繼承是指原本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不能繼承,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地位繼承遺產,不影響遺產分配的份額。
4.(2020年第69題)根據《繼承法》,下列遺囑中,應認定為無效的有( )。(多選題)
A.遺囑人獨自以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
B.遺囑人經人代書并由兩名繼承人見證所立的遺囑
C.遺囑人受欺騙所立的遺囑
D.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所立的遺囑
E.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
參考答案:ABCE
考點:遺囑的無效
參考解析:遺囑無效的情形包括:(1)無遺囑能力的人所立遺囑;(2)受脅迫、受欺詐所立的遺囑;(3)偽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部分內容無效。因此CE選項為無效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錄像磁帶錄制而設立的遺囑。遺囑人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須由遺囑人、見證人將有關視聽資料封存,并簽名,注明年、月、日。故A無效。
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和簽名,須注明年、月、日。故D選項有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故B選項無效。
5.(2021年第67題)根據《民法典》,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有( )(多選題)
A.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B.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C.為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信托
D.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E.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參考答案:ABDE
考點:法定繼承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6.(2021年第68題)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發意外去世,未訂立遺囑。根據《民法典》,丙的法定繼承人有( )。(多選題)
A.甲的兒子
B.甲的女兒
C.乙
D.丁
E.丁的妻子
參考答案:ABCD
考點:法定繼承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丙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死亡,因此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死亡,故法定繼承人為丙的兄弟姐妹:甲、乙、丁。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甲先于丙死亡,故甲的子女可以進行代位繼承。故本題選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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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