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更改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重要信息,須出具公安機關或證件管理部門證明函;
二、申請人畢業證書未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機構查驗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
三、港澳臺及國外學歷(學位),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授予申請表》中“畢業證書編號”統一填寫“教留服認編號”。
四、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填表注意事項:
1、學歷欄填寫您報名時提交的學歷;
2、職業欄可填寫公務員、職員、教師、軍人、學生、無業等;
3、所在考區填寫天津考區;
4、申領地為天津市,代碼是1299;戶籍地代碼請填寫您戶籍所在地的代碼,具體可咨詢當地派出所,一般為當地身份證號碼的前六位;
5、學習情況、學歷及其證明欄填寫您本科及以上的學習經歷、證明人及其對應的畢業證書編號;
6、有無違紀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如實填寫“有(無)”或“是(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