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 記者在1月14日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上獲悉:2017年是國家司法考試的最后一年。
會議強調,要做好將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落實《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重要舉措分工方案部署的各項任務,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研究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制度規范。
據了解,我國于2002年首次舉辦國家司法考試,它將“司法部律師資格考試”“最高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資格考試”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三種考試合而為一。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法官法》《檢察官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是保證和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素質,加強法律職業人員管理、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障法律職業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項基礎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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