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2024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考試報名統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報名網址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考后將不再開展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工作。
山西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文件
晉會考〔2023〕5號
關于山西省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省會計服務中心: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2、具體條件
(1)初級資格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②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③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④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⑤具備博士學位。
⑥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3)高級資格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②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③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參加我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申報人員,還應符合我省規定的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相關條件。
(二)其他事項
1、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均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
2、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其報名時所選地市參加考試。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高級資格考試人員,統一在太原市參加考試。
4、本通知“具體條件(1)初級資格”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5、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公布。
四、考試方式
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
五、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進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
14:30-17:30 |
(二)高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8:30-12:00進行,共1個批次。《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三)中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舉行,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7日至9日 |
8:30-11:15 |
13:30-15:45 |
|
18:00-20:00 |
六、考務日程
(一)初級、高級資格
1、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我省2024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報名網址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及繳費系統開通時間為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考試報名統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報名結束后,省會計服務中心負責向省考辦報送考試報名情況。
2、2024年4月17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向社會公布我省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3.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2024年5月18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考試過程中,省會計服務中心負責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值班工作,并及時向省考辦報告相關情況;考試結束后,省會計服務中心及時向省考辦報送考務工作情況。
4、2024年5月31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匯總我省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查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規處理后,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上報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
5、2024年6月12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組織完成全省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6、2024年6月21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在“會計之星”網站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省會計服務中心及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可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7、2024年7月5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在“會計之星”網站公布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省會計服務中心可向其提供考試科目的明細分值。
8、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一個月內,省會計服務中心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將全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報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及省考辦。
(二)中級資格
1、2024年7月2日前,完成我省2024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報名網址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及繳費系統開通時間為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試報名統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7月2日18:00截止。報名結束后,省會計服務中心負責向省考辦報送考試報名情況。
2、2024年8月13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向社會公布我省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3、2024年9月7日至9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省會計服務中心負責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值班工作,并及時向省考辦報告相關情況;考試結束后,省會計服務中心及時向省考辦報送考務工作情況。
4、2024年10月12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組織完成全省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省會計服務中心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5、2024年10月31日前,省會計服務中心在“會計之星”網站公布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省會計服務中心及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可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6、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省會計服務中心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報名條件復核、確認工作,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應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核。省會計服務中心匯總全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形成書面報告,報告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及省考辦。
七、其他要求
(一)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省會計服務中心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報名系統與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將實現數據共享,考生在我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將對應關聯至報名系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組織完成對會計管理信息系統中本市會計人員的審核工作,以免延誤考生報名。考后將不再開展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工作。
(二)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省會計服務中心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省會計服務中心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確保我省2024年度各項考務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省會計服務中心應做好考試期間應急處置工作,出現突發情況,及時妥善處置并向省考辦報告有關情況。
山西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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