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試考生防疫須知
本須知所指人事考試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確保廣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平穩做好人事考試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健委和省防控辦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將調整后的浙江考區人事考試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應提前做好各項防疫準備
(一)考生應提前申請“浙江健康碼”(以下提及的健康碼均專指“浙江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考前不去國(境)外和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鑒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勢,建議考生在當地應接盡接新冠病毒疫苗。浙江各地“健康碼”在省內互認(如為中高風險地區的除外)。
(二)請考生持續關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勢并遵從所報市級考區當地的疫情防控具體要求。
(三)疫情形勢復雜多變,建議考生考前14天內盡量在考點當地,避免流動,非必要不聚集。對于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以及在考試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考生應服從現場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行程卡和核酸檢測證明,從規定通道,經相關檢測后進入考點??贾?,應服從相應的防疫處置??己?,應及時有序離開考場。在考點時,只能在設定的考試相關區域內活動。
(一)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浙江“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
2.提供本人當天實際參加的首場考試前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現場測溫37.3℃以下(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高于37.3℃的,應提供當天實際參加的首場考試前24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并由專人負責帶至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4.7天內有經過省內有本土病例設區市情況的人員,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其中2次檢測間隔超過24 小時,最近1次應為考試前24 小時內。
5.考前7天內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實返浙后“3天3檢”,除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外,還需提供“3天3檢”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才能參加考試。
6.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異,請隨時關注考點當地防疫最新政策,考點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門對疫情防控另有規定時,考生需按當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準備。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根據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處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測期的考生(受管控對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辦最新發布為準);
2.考試當天,浙江“健康碼”顯示為紅黃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為非綠碼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無法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碼”、不配合入口檢測、不服從防疫管理以及經現場防疫人員判斷須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等情形的。
(三)考試時出現發熱、咳嗽等相關癥狀或發現有與疫情相關的可疑情況,經調查,無流行病學史的受控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備用隔離機位)考試,有流行病學史或不能堅持考試的受控轉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專業技術資格類考試。根據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因此,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加之受疫情影響,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成績不能使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省級各類人事考試??忌蛴士甲C時,須在網上填報“健康申報表”并提交“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三)對于成績滾動管理的專業技術資格類考試,考生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參加考試的,由考生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經核準后,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長一年。具體方法,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辦事指南”欄目查看。
(四)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在考點門口入場時,要提前戴好口罩,主動出示“健康碼”、“行程卡”、“身份證”、“準考證”以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五)考生從進入到離開考點期間,須全程規范佩戴好口罩(查驗身份除外)。不扎堆、不聚集聊天,保持社交距離1米以上,有序入場和離場,入考場時統一進行手消處理。
(六)在備用隔離考場(備用隔離機位)考試的考生,應在當場次考試結束后12小時內,到定點醫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響,考點學校禁止外來車輛入內的,請考生盡量選擇出租車、自行車或公共交通出行,途中做好個人防護。入場防疫檢測需要一定時間,務必于考前1個小時到達考點、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教室門口,逾期不能入場,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八)本須知內容可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適時調整。
注:流行病學史,是指在規定受控的時限內,有國(境)外和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規定受控的時限,包括集中隔離、居家觀察、社區監測(限定活動場所)的時間,屆時具體天數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來源:http://www.zjks.com/art/2022/10/20/art_1229635571_16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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