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簡介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已廢止),最新的是建設部令第147號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筑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從業方向: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書注冊以后,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考試科目: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后收回。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注意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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