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青海自考報名簡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可以取得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青海省教育廳《關于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2〕23號)文件精神,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學歷。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可向主考學校申請相應學位。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報考條件
凡戶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長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員,不受年齡、性別、民族、種族和職業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規定報名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病殘人員應選擇適宜自身條件的專業報考。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停考處理者,在停考期間報考,各考區招辦不得予以確認,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在押服刑人員須經司法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且服刑期滿后才能辦理畢業手續。
(一)特殊專業報考條件
1.“專本銜接”、“中接專”試點專業報考條件
“專本銜接”、“中接專”試點專業只接受已注冊參加“專本銜接”、“中接專”試點專業的在校生報考,不接受社會考生報考,社會考生報考“專本銜接”、“中接專”試點專業無法參加所有課程考試,不能申請畢業。
(1)汽車運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已注冊參加“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在校生開考。
(2)工程造價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專業,面向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已注冊參加“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在校生開考。
(3)飯店管理(專科)專業是中職學校銜接自學考試專科(簡稱“中接專”)試點專業,面向西寧世紀職業技術學校已注冊參加“中接專”試點專業的在校生開考。
2.護理學專業報考條件
已經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證的在職人員,可報考護理學(專、本科)專業。該專業的臨床實習在有條件的縣及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實施,實習時間不得少于三個月。實習科目必須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實習結束后方可參加臨床技能考核。
3.公安管理專業報考條件
報考公安管理專業必須是公安民警,邊防、消防、警衛部門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畢業待就業人員)可直接報考公安管理專業,凡上述范圍之外的人員一律不準報考。
(二)停考專業
1.根據《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音樂教育(獨立本科段)等8個專業的通知》(青考辦〔2016〕25號)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樂教育(獨立本科段)、英語(基礎科段)、公安管理(基礎科段)、秘書(專科)、金融(專科)、人物形象設計(專科、“中接專”)、經濟學(獨立本科段)、美術教育(獨立本科段、“專本銜接”)8個專業停止接納新生報考。已報考的考生,過渡期為三年,畢業證書辦理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
2.根據全國考委文件精神,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我省從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納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從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在籍考生過渡辦法按照《關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辦〔2014〕5號)執行。
3.根據教育部對自學考試本科學歷證書認證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新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獨立本科段。
(三)報考本科學歷要求
報考本科專業的考生,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以上層次畢業證書,方能申請辦理本科畢業證書。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以上層次畢業證書的有效性,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
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取消考試成績或不能辦理畢業證書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名方式
(一)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報考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可登錄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網(http://www.qhkszs.com)或青海教育考試網(http://www.qhjyks.com)查看自學考試網上報名報考流程。
(二)考生登錄報名網址,進行網上報名報考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人報考的考區招辦進行現場確認并打印《考生報名報考確認表》,核對《考生報名報考確認表》上的信息及考試科目,核對無誤后簽上本人姓名交招辦留存。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本人報考的考區招辦進行現場確認的和未在《考生報名報考確認表》上簽名的,報名報考無效。考生完成現場確認后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狀態,如審核狀態仍是“審核中”,考生應在現場確認截止前與考區招辦聯系,修改審核狀態,避免無效報名報考情況發生。
(三)現場確認必須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證到考區招辦進行,各類培訓機構集體確認或由他人代替現場確認的,各考區招辦不予受理。
三、時間安排、現場確認及考試地點
(一)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9月1日至9月10日。
2.現場確認時間:9月6日至10日(節假日不休息)。
3.打印《準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時間:10月15日—21日。
4.考試時間:10月20日至21日。
5.成績發布時間:11月12日。
6.申請復核成績時間:11月13日至15日。
(二)現場確認及考試地點
1.現場確認地點:各考區招生考試辦公室。
2.考試地點:按照《準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四、報名考試費
根據《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青財綜字〔2015〕205號)要求,自學考試不收取報名考試費。
五、關鍵信息修改
(一)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報考成功后,如果關鍵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和照片)有誤,考生必須在報名時間內向考區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關鍵信息變更申請表》,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相關的戶籍證明。考區招辦審核簽字蓋章后,在報名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由考區上報省自考辦,經省自考辦審核通過后,關鍵信息變更方可生效。
(二)考生忘記個人賬戶名或賬戶密碼,須本人持身份證到考區招辦查詢。
六、實踐性環節考核
(一)報名及考核時間、地點
(二)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條件
1.課程實驗:凡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實踐課程的理論部分成績合格,考生憑單科合格證、準考證即可參加該門課程實踐環節考核報名;
2.綜合實踐(綜合作業、臨床考核):各專業考生在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程(含課程實踐)合格成績后,憑單科合格證、準考證和身份證報名;
3.論文答辯(畢業設計)本科各專業考生,在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含課程實踐)合格成績后,憑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報名。
七、考籍管理
(一)電子轉考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71號)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實行電子轉考。
1.轉出辦理
(1)辦理時間: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辦理地點: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
(3)辦理程序:考生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2張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提交轉考申請,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省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4)辦理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紀律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④免考課程、實踐環節考核成績、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均不得轉出。
2.轉入辦理
(1)辦理時間: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辦理地點: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
(3)辦理程序:考生本人須持有效身份證、轉入地準考證、2張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省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4)辦理要求:
①轉入考生應當按青海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
②轉入考生應當在青海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青海省申請畢業手續。
(二)課程免考
1.相關證書免考:
(1)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兩部分);
(2)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高級語言程序設計》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兩部分);
(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三級PC技術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
(4)獲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四級或六級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英語(二)課程;
(6)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英語(二)課程;
(7)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試(PETS)一級及以上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英語(一)課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可免考課程名稱相同,學分不低于自學考試學分的課程。
3.申請免考程序:
(1)申請時間:上半年3月6日至10日,下半年9月6日至10日
(2)申請地點:各考區招生考試辦公室
(3)申請程序:申請免考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將原學校的畢業證(或有關合格證書)、身份證和畢業證(或有關合格證書)、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原學校課程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教務部門公章,還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址:http://www.chsi.com.cn)上驗印自己的學歷,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報告》(含二維驗證碼)交給考區招辦初審,由考區招辦將符合條件者上報省自考辦審批,辦理結果由各考區招生辦公室通知考生。
(三)申請畢業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1.申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時間:每年兩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考生申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應交材料是:
專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單科合格證(含實踐課成績單);
(3)身份證復印件1份。
本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單科合格證(含實踐課成績單);
(3)身份證復印件1份;
(4)專科畢業證復印件1份;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含二維驗證碼);
(6)畢業論文及答辯成績表1份。
3.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畢業的材料,省自考辦會同主考學校對申請畢業的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上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復審,教育部考試中心復審通過后,省自考辦打印畢業證,審核通過的考生于每年3月(下半年畢業生)、9月(上半年畢業生)開始領取畢業證。
八、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二)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在指定的考點考場參加考試,“一證一單”不齊全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任何武器、兇器以及手機、商務通、快譯通等考場違禁物品進入考場,不準抽煙,不準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十五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考生離開考場必須交卷,交卷后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
(四)全省必須使用本簡章發布的統一專業和課程代碼,不得更改。
(五)考生報考時首先要確定自己所學專業,并查對《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計劃》中該專業的課程設置、學分,然后對照《報考簡章》中的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表選擇課程報考。考生報考時只能允許有一個準考證,在同一次考試中,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區重復報考同一課程,否則成績無效。
(六)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登錄網站查詢成績,取得單科合格證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考區招辦領取,辦理畢業證時統一交省自考辦審核。
(七)考生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之內,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和本次考試座位通知單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提出“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八)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開始,參加自學考試必須采集考生每科考試筆跡信息,并隨合格課程成績記入考生考籍檔案。考生在參加考試時要認真填寫信息采集卡,內容包括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包含填寫說明、一段規定抄寫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簽名及日期、考生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考生電話等)。
(九)需了解考試信息者可在考區招辦咨詢,或登錄http://www.qhkszs.com網站進行查詢。
九、主考院校及主考專業
青海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英語、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及應用、小學教育、政治學(本科)、旅游管理、飯店管理(專科)、學前教育。青海師范大學主考“飯店管理(專科)”專業為“中接專”試點專業,不接受社會考生報考。
青海大學:護理學、會計、經濟學(獨立本科)、工商企業管理、金融、建筑工程(獨立本科)、計算機網絡(獨立本科)。
青海民族大學:法律、行政管理、藏語言文學。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
長沙理工大學:交通土建工程(獨立本科)、汽車運用工程(獨立本科)、工程造價管理(獨立本科)、土木工程(獨立本科)。長沙理工大學主考專業都為“專本銜接”試點專業,不接受社會考生報考。
十、青海省各考區招辦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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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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