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政策
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在校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考試,國家承認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學校畢業的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獲得國家級“等級考試證書”的考生,均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考與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但不可免考頂替后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以免考專科和本科中課程名稱、代碼、學分完全相同的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或《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專)》或《高等數學(工本)》;中文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等。
一、證書免考
1、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請考生以當地考辦發布的免考通知為依據辦理免考。
2、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一)》。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一級B)及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SW95)》模塊及其他任一模塊者(共兩個模塊),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本、專科(段)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者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課程。
5、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ws95)》和《文字處理(word97)》兩個模塊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專科段)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
6、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考農村自考實驗區中相應專業的綜合實踐技術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成績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語(二)》課程,取得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個別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如上海、山東、浙江等地區,詳細情況請咨詢各地考辦。
二、其他免考
根據《臺灣、港澳同胞和外國人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辦法》(京考自[1998]第2號)的有關規定,并經專業委員同意,臺灣、港澳同胞和外國人在京參加自學考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基礎科(專科)、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有關課程免考事項如下:在京參加自學考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基礎科(專科)、商務管理專業(本科)的臺灣、港澳地區和外國考生,可以選用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代碼:10018,4學分)、物流基礎(課程代碼:05363,5學分),補足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基礎課(專科)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學分。選用供應鏈管理(課程代碼:05380,4學分)、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課程代碼:04183,5學分),補足商務管理專業(本科)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學分。今后由于計劃調整帶來的上述課程變化另行通知。
三、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后,向縣(區)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并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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