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年4月、10月舉行兩次。2018年4月份自學考試的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1日至2月5日、2月25日至2月28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3月3日至7日;10月份自學考試的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10日至19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8月22日至26日。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yè)、主考院校一覽表
二、停考專業(yè)列表及說明
說明:
一、停考專業(yè)的考生若沒有取得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合格成績的,可在其它專業(yè)中參加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的考試;
二、如果停考專業(yè)的考生仍有部分專業(yè)課程未取得合格成績,可在我省現(xiàn)開考的同層次的課程中選考相同、相近且不低于原學分的課程;如沒有相同相近課程的,可選擇不低于應考課程學分的任意課程參加考試;
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所考課程考試合格后,達到原專業(yè)學分要求的仍可辦理原專業(yè)畢業(yè)證書。
三、網上報考須知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通過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網站的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逾期不予補報。考生選擇報考專業(yè)時,必須認真閱讀專業(yè)報考要求,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yè)(如公安、監(jiān)所、護理等專業(yè)),考生須符合有關專業(yè)報名條件(詳見專業(yè)報考要求)。
三、所有考生報考時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等有關政策法規(guī)。遵守報名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
四、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的規(guī)定,為維護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和誠實守信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考生報名參加考試必須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內容,承諾后方可參加自學考試。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年4月、10月舉行兩次。2018年4月份自學考試的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1日至2月5日、2月25日至2月28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3月3日至7日;10月份自學考試的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10日至19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8月22日至26日。
六、報名工作流程(一)考生登錄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網站,網址: http://www.sxkszx.cn/,認真閱讀《報考須知》、《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網上報名報考流程》等內容,信守《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承諾后,方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
(二)首次報名的考生報名時要認真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等基本信息,選擇本次考試報考課程,選擇唯一報名確認點,按照要求填寫完成后,進行確認提交,系統(tǒng)自動給定網報序號,考生須牢記此號,以便于在報名期間進行錯誤信息的修改。最終確認無誤后,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山西省XX年X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根據此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確認現(xiàn)場交費、照相、最終確認。
非首次報名的考生根據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登錄報名系統(tǒng),個人信息可更改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填報報考課程,選擇唯一報名確認點,在最終確認無誤后,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山西省XX年X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根據此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確認現(xiàn)場交費和最終確認。
(三)考生在規(guī)定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內持《山西省XX年X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到自行選擇的確認點進行交費(報名考試費用為35元/科次)、照相(非首次報名考生不需要照相)、最終確認,確認點工作人員在《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的簽字欄內簽字并加蓋確認點騎縫章,并將回執(zhí)裁下交給考生,考生須妥善保管回執(zhí)。
(四)考生于考試前一周內必須上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的內容有考試時間、考試課程、考試地點、考場號等信息,考生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件進入考場。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行課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個準考證可報考所有開考專業(yè)中的任意一至四門課程,同時規(guī)定,一個考生首次報名后,只能有一個準考證號,在報名地區(qū)參加自學考試。因工作調動、學校畢業(yè)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變動考試地點的考生,需要到當?shù)刈钥嫁k辦理省內轉考手續(xù),無需更換準考證(詳見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程序及規(guī)定)。
八、在最終確認提交后,若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等)錯誤,須及時進行修改。首次報名考生可在網報時間內,自行在報名系統(tǒng)上修改錯誤信息后再現(xiàn)場確認,否則將不予確認;非首次報名考生須及時下載《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修改錯誤信息,在報名現(xiàn)場確認期間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件、準考證等)的原件、復印件,到所在縣(區(qū))自考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審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考生不得使用有錯誤信息的《準考證》參加自學考試,辦理畢業(yè)證書時任何錯誤信息不予修改,責任自負。
遺忘準考證號的考生可到縣(市、區(qū))自考辦根據身份證件號查詢。
九、為維護自學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試中心函〔2015〕127號規(guī)定從2016年起“在每場考試過程中,現(xiàn)場采集考生筆跡信息。筆跡信息采集內容包括: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包含填寫說明、不少于50字的抄寫文字、考生簽名及日期等)。
作息時間: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四、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辦法為了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憑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辦理免考的規(guī)定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同層次自學考試的考生可免考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內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但不能超過該專業(yè)總學分數(shù)的50%.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yè)生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yè)相應的公共基礎課。
1、數(shù)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高等數(shù)學(工專)》、《高等數(shù)學(工本)》、《高等數(shù)學(一)》、《線性代數(shù)(經管類)》、《概率論與數(shù)理統(tǒng)計(經管類)》、《復變函數(shù)與積分變換》、《概率論與數(shù)理統(tǒng)計(二)》、《線性代數(shù)》。
2、物理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物理(工)》。
3、漢語言文學類、秘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大學語文》課程。
4、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外語課程。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本、專科肄業(yè)生、結業(yè)生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且專業(yè)層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學)的公共基礎課程(《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英語(一)》、《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shù)學(一)》和《高等數(shù)學(工專)》)。
(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生繼續(xù)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yè)者,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xù),可直接使用。
(四)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的考生,可以通過加試若干本專業(yè)課程外的未使用過的任意理論課程進行免考,課程累計學分分別不能低于7學分和14學分,無需辦理免考手續(xù)。考生須查詢專業(yè)開考計劃,如專業(yè)課程設置對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有具體要求的須按其課程設置執(zhí)行。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學位須咨詢主考院校。
二、憑非學歷證書辦理免考的規(guī)定(一)取得原大學英語(日語)四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日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語種對應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外語課程:《英語(一)》、《英語(二)》、日語(第二外語)。持大學英語(日語)四級及以上證書或考試成績報告單申請免考者,其證書上考試學校應與畢業(yè)學校一致。
(二)參加全國考辦組織的“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各級筆試成績合格者:
1、獲得PETS二級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一)》;
2、獲得PETS三級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
(三)獲得全國考辦統(tǒng)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合格證書者:
1、獲得NCRE一級(含一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2、獲得NCRE二級(含二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
(四)取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合格證書者:
1、取得NIT《管理系統(tǒng)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可免考《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
2、取得NIT《計算機應用基礎》模塊證書及另一模塊(《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桌面出版》、《會計電算化》、《數(shù)據庫》、《程序設計》、《計算機繪圖》、《多媒體應用》、《因特網》、《局域網》等其中之一)兩個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三、說明(一)國家級等級證書考試除英語(日語)四六級考試外,其余三種考試(PETS、NCRE、NIT)僅限在我省參加考試并獲得證書,方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考。
(二)各類高等學校考查課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學考試的考試課程。
(三)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考生,其成績?yōu)椤懊饪己细瘛薄?/p>
四、辦理免考操作程序(一)考生必備免考材料:
1、考生須登陸山西省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下載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填寫一式3份(報名點、市自考部門、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各留存1份)。
2、畢業(yè)證書(肄業(yè)生、結業(yè)生需提供原就讀高校的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3、原畢業(yè)(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習成績證明,或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簽有“此件復印自XXX同志畢業(yè)生檔案”字樣同時具有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印章的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應注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shù)、考試成績。
4、持學歷證書申請免考的各類高校畢業(yè)生(自考畢業(yè)生除外),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或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申請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持非學歷證書申請免考的考生須交驗非學歷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及非學歷證書查詢頁各一份。(非學歷證書查詢頁打印方法:
獲得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等證書的考生,須登陸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從左邊導航欄選擇查詢的種類:成績查詢或證書查詢。進入查詢頁面后按照頁面提示輸入關鍵信息進行成績或證書查詢。)
(二)辦理免考的時間考生本人須在自學考試現(xiàn)場確認的時間內攜帶免考材料和準考證在報名點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三)免考審核1、各報名點在報名工作結束后,整理報送市自考部門審查,市自考部門審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將免考信息輸入計算機并打印免考名冊。
2、市自考部門將免考考生庫導出報省招考中心計統(tǒng)處(以下簡稱計統(tǒng)處)。計統(tǒng)處在規(guī)定時間內比對計算機等級、英語等級、英語四六級等數(shù)據,將比對庫反饋回市自考部門進行進一步審核。
3、市自考部門根據審核后的庫打印一份免考名冊并攜帶考生免考材料(按照免考名冊順序排好)交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并將數(shù)據庫報計統(tǒng)處。
4、計統(tǒng)處分地市打印免考名冊。
5、省招考中心自考處根據《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辦法》審核免考資料,將不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在計統(tǒng)處打印的免考冊上做刪除標志,相關負責人簽字。
6、計統(tǒng)處刪除未通過審核的考生。
7、計統(tǒng)處生成本次免考考生庫,導入考籍庫。
課程免考審批結束后,將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退還本人,考生可在自學考試成績公布兩周后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從2001年后歷次考試合格課程中查詢,或到當?shù)厥凶钥疾块T查詢。
免考審批手續(xù)每年集中辦理兩次,過時不予補辦。
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有營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五、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免考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此前免考規(guī)定與本管理辦法不同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六、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五、省際轉考程序及規(guī)定我省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際轉考考生的考籍檔案統(tǒng)一實行電子轉考,現(xiàn)將具體辦法公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區(qū))
(一)轉出流程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轉往外省(市、區(qū))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須辦理轉考手續(xù),首先由考生本人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選擇首頁菜單欄右側“考生登錄”下的“自學考試”,從左側“各類考試服務導航”進入“自學考試”,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其次,下載、打印并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
2、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填寫好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提出轉考申請。由市自考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后,考生簽字確認。
3、各市自考部門將本市申請轉往外省(市、區(qū))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填寫《山西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出學籍到外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辦人對申請考生的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簽名、加蓋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經辦人員生成我省本次轉出考生的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考生須向轉入地省級自考部門咨詢轉入情況和確認時間,按轉入地要求簽字確認后轉考手續(xù)完成。
(二)轉出要求1、考生須在轉入省(市、區(qū))取得至少一門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轉考申請。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三)轉出時限
(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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