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一公布,就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 文件指出,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這種變化,主要的考量是為了緩解城市中的交通壓力,增加道路路網密度,促進城市內交通動線的“微循環”,疏導目前主要由主干道、中干道承擔的車流。 但是,關于“街區制”、“拆墻”,民眾有諸多疑慮。比如,已建成的小區圍墻要拆嗎,誰來拆,怎么拆;開放小區的安全問題如何解決;拆除圍墻、建開放小區是否與物權法相悖,業主們的私權誰來維護…… 針對政府推行的這一政策,一名城市規劃師徐偉發表了自己的見解。文章轉自澎湃新聞,全文如下。
三年前之今日,筆者正在對揚州古運河邊上某個片區的“社區開放化”做著針對性的設計研究,并已逐步付諸實施;五年前之今日,筆者參與的“上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準則專題研究”中,對于“空間管制”和“開放街區”也正做著相應的分析,因此,針對當下這個點,我有必要站在一名城市設計師的角度,探討下其所言所指。
街區式住區——創新還是回歸?
解放后,中國居住社區的發展一直與社會、經濟和政治體制的變革有著緊密的關系。這個過程中經歷了開放化的50-60年代蘇聯式“大居住小區模式”、半開放化的70-90年代“工業+居住區”混合模式以及自90年代以來,以及伴隨著住房市場化改革所產生的封閉小區模式等三個階段。
最初的社區,顯然是具有開放屬性的活力社區,在沈陽、武漢、洛陽等一五期間的“重鎮”,我們依然能覓其蹤影;而現在所指的 “封閉社區”,是特指從90年代商品房改革和城市土地出讓制度改革以后,單宗土地出讓所確定的小區單元。此類小區是目前城市居住空間布局的基本單位之一,其特點是:限制進入、公共空間私有化、通常以墻或柵欄為界、以遙控門或有人看守的大門防止外人進入。據粗略統計,新建小區中被封閉起來的獨立小區所占比例已經達到80%以上。
因此,我們可以認識到,社區模式的變化本質上是由于土地改革、人口膨脹、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管理主體變化所帶來的。封閉社區的建設在消化激增人口,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條件的同時,也逐漸導致了以下四大“城市病癥”
1)城市交通阻塞:封閉小區用地規模較大,且禁止車輛穿越,破壞了城市應有的路網結構,減少城市道路系統中的“支路”,使干道交通壓力過大,易引發交通阻塞。
2)社區氛圍缺失:社區封閉不僅降低了社區參與度和社區凝聚力,而且還減少了城市公共空間的數量和不同社會群體間的交往機會,傳統的鄰里關系喪失。
3)公共屬性降低:社區封閉管理,導致公共設施分級配置不均,公共服務設施不足。
4)街道活力喪失:封閉社區圍墻邊界減弱了街道行走的樂趣,減少了商業活力。街道突出了“隔離”而忽略了“共享”屬性。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逐步成熟,21世紀初,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城郊結合部相繼出現了一次性宗地面積達到500畝(約33.3公頃)以上的大規模、甚至超大規模的住區開發項目,原有的單一路網的封閉社區模式已不能適應整體開發、社區營造以及分期實施等多方面問題,“開放式、小社區”的實踐重新回歸到大眾視野。
可見,在這個歷史轉折時期,《意見》的出臺并非是一次暴風驟雨式的創新,而更像是基于現今社會經濟環境下,破除上述“城市病癥”的一次理性回歸,一個50年的“輪回”,希望未來的城市建設在社區層面更多的是凸顯其“公共屬性”而非“商品屬性”。
兩點關注—街區式住區的背后內涵
其實,相對《意見》的細節本身,筆者更關注于“街區式社區”出臺背后所體現的社會價值觀念的演進,任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人的因素為之根本,從封閉社區到開放社區,物理屬性的變化無外乎小區更小、街道更怡人,步行人群更多,但化學屬性的“提升”才是社會發展的基石。
1場所精神的回歸
多個封閉小區所組成的現代城市本質上是支離破碎的,居住行為與城市生活之間并沒有太多的交集與必然性,空間并非場所,有氣息、有文化的空間才是。這次《意見》的“破墻”,背后是對城市自組織方式不利的一種批判,把“街道還給城市”,說的其實是把生活回歸社區,把場所還給居民,把活力交給街道,將城市建設的重心,從“空間生產”轉變為“內涵延展”,這才是場所精神的實質。
2公民意識的回歸
“公民意識”是指自我意識被集體性自我意識(collective self -consciousness)部分取代時的一種行為,中國社會發展到目前階段,社會組織單元的個體關聯其實相當薄弱,單元化的“封閉小區”消解了傳統家族、職業等基礎關聯要素所組織的社區環境,快節奏的都市生活將傳統“剛需”的鄰里交往訴求變成了“非剛需”,而沒有固化的環境作為支撐,現今的社交體系是十分薄弱的,隨時都會土崩瓦解,城市的居民的群體意識便逐漸被埋沒。
“街區式住區”的回歸,在打破物理層面那四面“圍墻”的同時,有一個重要傾向是凸顯居民的群體訴求,在祥和的氛圍中凸顯交往和交流的價值,將“小區單元”轉化為具有粘度的“居住群體”,鼓勵公民重新對公共空間、公共物件及群體關系產生關注,探索城市居民“公民意識”的有效回歸。
兩點警惕—街區式住區的落實困境
1物權與管理的博弈
美國的新都市主義社區長期以來是住區規劃學習與實踐的經典范式,作為“無圍墻社區”的典范,除了合理的空間規劃以外,他的發展背后更是基于穩定房稅所給予的安保支持、土地私有化以及社區自組織等多個要素。
街區式住區的落實在于兩點,第一是平衡物權——對開發商而言,要妥善處理好完整的開發土地產權與切割的公共通道的矛盾;對居民而言,要妥善處理好私有空間與公共空間產權與管理界限的矛盾;二是管理閉環——有完備永續的資金來源消解安全隱患,有多級完善的物管體系來維系日常,有行之有效的社區-居民自組織方法來溝通協作,而這些僅靠《意見》的落實,是遠遠不夠的,所謂“他山之石”,依然得經歷“本土化”的過程才能生根發芽。
在祥和的氛圍中凸顯交往和交流的價值,將“小區單元”轉化為具有粘度的“居住群體”,鼓勵公民重新對公共空間、公共物件及群體關系產生關注,探索城市居民“公民意識”的有效回歸。
2規劃與現狀的鴻溝
對于城市規劃工作者而言,其實大家都清楚,街區式住區的落實難點上并非社區規劃本身,而更多的需要上層面城市規劃的合理支撐。新的街區式住區規劃,其基礎要素——小路網、便捷停車和層級化服務都需要在上位規劃中加以落實,正所謂“有骨架方可填肉”;老的社區改造則更有難度,有內部通道的大社區改造開放尚且不易,更談不上純粹人車分流的“無車道社區”了。
而與街區式住區規劃設計相匹配的,還有宗地與土地出讓制度的改革、綜合交通管制與單向交通組織的普及、社區協作與制度建設等多個現實問題,涉及的部門繁多,工種瑣碎,實施之路任重道遠。
簡而言之,街區式住區的“鼓勵發展”,我們更希望理解為一種普世意義上的公眾意識覺醒,以及城市理性發展意識的回歸,思路固好,前途漫漫。最后想說的是,《綱要》雖然是自上而下之綱,但真正想要見成效,社區的事,還是自下而上,真正交給屬于它的居民吧,或許這才是一次真正的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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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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