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在對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予以支持。
三、社會會計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監督制度。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
《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這是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的作用,鼓勵各單位和個人檢舉違法會計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二)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依法承辦下列審計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必須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注冊會計師對執業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審計報告,其依法執行審計業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既要對委托人負責,也要對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負責,更要對國家法律負責。因此,注冊會計師從事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對有關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工作進行監督。
通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發現并糾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問題,從而促進委托人不斷改進會計工作,提高會計資料質量。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也就是說,財政部對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進行再監督。
(三)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體制
1.政府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國務院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批準外方在中國境內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情況和省級財政部門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備案;制定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職業保險管理辦法;實施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及聽證、行政復議;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章程進行備案;審查批準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定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實施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及聽證、行政復議;審批境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等。
2.行業自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作為由注冊會計師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依法履行行業自律職能。注冊會計師協會,是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的中介組織。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理注冊會計師證書的發放和撤銷;擬訂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準則、規則;維護和支持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的年度檢查;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法律援助等。
(四)審計業務約定書
注冊會計師不能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而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并與委托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單位共同簽署的,據以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審計范圍及雙方責任和義務的書面合同,具有法定約束力。審計業務約定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單位印章。
如果被審計單位不是委托人,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前,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業務約定書相關條款進行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內容主要包括:簽約雙方的名稱,委托目的,審計范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簽約雙方的義務,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要求,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審計收費,審計業務約定的有效時間,違約責任,簽約時間,其他有關事項。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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