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
1、債務人將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無須經債權人同意。
【答案】×
【解析】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答案】×
【解析】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3、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答案】×
【解析】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4、合伙協議未作特別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答案】√
綜合題
1、2022年1月1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一臺機器出租給乙公司,租期2年,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100萬。次日,甲公司為該機器向丙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200萬元。
甲公司的監事趙某懷疑甲公司與乙公司有關聯關系,遂請求監事會予以調查,遭到監事會主席拒絕。趙某聘請會計事務所協助其工作后請求甲公司承擔費用,遭到甲公司拒絕。
2022年5月10日,張某因該機器產生的噪音打擾其午休,利用乙公司安保工作的漏洞,將該機器轉移至其承包的位于乙公司圍墻外的林地中,乙公司調取監控錄像后請求張某返還該機器并賠償其誤工損失。
張某以乙公司并非該機器的所有權人為由予以拒絕,乙公司報警后,張某返還了機器,乙公司加裝了噪音設施,M市N縣公安局派出所對張某作出了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張某不服,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
2023年1月10日,因隔壁丁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丁企業”)的廠房發生爆炸,導致該機器全部毀損,乙公司無法繼續使用,乙公司請求甲公司退還租金50萬元,甲公司以機器毀損與其無關為由拒絕退還。
2023年2月10日,丙保險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險金200萬元后向丁企業索賠200萬元,丁企業以丙保險公司并非被損毀機器的所有人為由拒絕賠償。
陳某為丁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80萬元,實繳出資50萬元,2023年1月15日退伙,陳某從丁企業取回20萬元現金。后因丁企業無力賠償其廠房爆炸所導致的債務,丙保險公司向陳某索賠,陳某以其已經退伙為由拒絕賠償。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公司、物權、行政復議、合同、保險、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趙某請求甲公司承擔其聘請會計事務所的費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2)乙公司請求張某返還機器并賠償其誤工損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3)張某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乙公司請求甲公司退還50萬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5)丙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向丁企業索賠?說明理由。
(6)陳某以其已經退伙為由拒絕賠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
(1)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2)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3)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N縣公安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N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有權索賠,根據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6)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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