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經濟法》考試大綱
第一章 總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經濟法的概念和淵源
(二)掌握法律行為與代理制度
(三)掌握經濟仲裁與訴訟制度及訴訟時效
(四)了解經濟法的體系
(五)了解經濟法的主體
(六)了解法律行為特征、分類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的淵源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借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
(一)憲法
(二)法律
(三)法規
(四)規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六)司法解釋
(七)國際條約、協定
三、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
經濟法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宏觀調控法主體可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市場規制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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