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外幣折算
【基本要求】
(一)掌握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二)掌握非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方法
(三)掌握境外經營處置的會計處理
(四)熟悉記賬本位幣的確定方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外幣交易,是指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包括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和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外幣是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
一、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企業通常應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按規定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企業選定記賬本位幣,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的銷售價格,通常以該貨幣進行商品和勞務的計價和結算;
(2)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費用,通常以該貨幣進行上述費用的計價和結算;
(3)融資活動獲得的貨幣以及保存從經營活動中收取款項所使用的貨幣。
企業選定境外經營的記賬本位幣,除考慮上述因素外,還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境外經營對其所從事的活動是否擁有很強的自主性;
(2)境外經營活動中與企業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經營活動中占有較大比重;
(3)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是否可以隨時匯回;
(4)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可預期的債務。
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采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后的記賬本位幣。
二、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原則
對于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企業通常應當采用即期匯率進行折算。匯率變動不大的,為簡化核算,也可以采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進行折算。
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分別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1)外幣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結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時,因匯率波動而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對于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的存貨,在以外幣購入存貨并且該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可變現凈值以外幣反映的情況下,確定存貨資產負債表日價值時應當考慮匯率變動的影響。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期末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的,應當先將該外幣金額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屬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股票、基金等)的,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應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含匯率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其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第二節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
一、外幣財務報表折算的一般原則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采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2)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按照上述規定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列示。
企業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涉及境外經營的,如有實質上構成對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也應列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項目;處置境外經營時,計入處置當期損益。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境外經營財務報表折算原則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二、境外經營的處置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中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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