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第五節
第五節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二、股東訴訟
(一)股東代表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是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拒絕或者怠于向該違法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具備法定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違法行為人賠償公司損失的行為。根據侵權人身份的不同與具體情況的不同,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有兒種不同的程序。
(二)股東直接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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