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陰市公開招聘教師公告(二)
(職教類教師崗位)
根據《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錫委辦發(2012)54號]文件精神和我市職業教育學校發展需要,經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無錫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江陰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職教類教師1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應聘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三)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1983年3月23日至1996年3月24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五)戶籍和生源地要求:
1、本科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限無錫市戶籍,非應屆畢業生限江陰市戶籍;研究生學歷的,不限戶籍。
2、符合有關政策性安置條件的(包括夫妻兩地分居、在江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在江陰駐軍軍人的配偶等),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
2、曾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曾參加非法組織的人員;
4、其他不適宜擔任教師職務者;
5、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已被我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聘用的占編人員。
二、有關說明
1、本公告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4年畢業生(憑《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
2、無錫市戶籍是指非應屆畢業生具有無錫市戶籍或應屆畢業生為無錫市生源;江陰市戶籍是指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江陰市戶籍或應屆畢業生為江陰市生源。
3、教師資格證書認定機關非江蘇省域內認定機關且認定時未在相應地區就讀或就業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書認定機關出具的證書確認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三、報名
(一)報名
1、應聘人員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本人必須到場,現場采集電子照片。報名時間:2014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報名。報名地點:江陰市教師進修學校(江陰市環城東路18號)。
2、現場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2014年江陰市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并提供所需證件原件,如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取消應聘考試資格。此表可自行從江陰教育網下載打印,并貼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報名時,需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研究生學歷者還需提供本科時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境外大學學歷和學位的,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書(證明)。上述證明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報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3)資格審查。報名時由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4)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公告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5)在職人員報考后須在體檢前向江陰市教育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二)考試費用。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者繳納100元/人、進入面試者繳納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以下人員可減免考試費(報名時提供原件及1份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當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三)開考比例。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3。報名人數未達到1:3的崗位,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崗位。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可重新補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補報不成功的考生報名費將退還。
(四)領取準考證。經資格初審取得報名資格的人員,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憑本人身份證和報名費收據到江陰市教師進修學校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1、考試分為專業測試和面試兩個環節(各環節滿分均為100分),按比例計算總成績(滿分100分)。具體考試形式及各環節占比詳見附件1。
2、第一環節(專業測試)考試時間以準考證規定的時間為準。專業測試大綱詳見附件5。第二環節(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
3、專業測試和面試兩個環節均設定60分為合格線,對專業測試合格者根據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名單。
4、對面試合格者,根據招聘崗位1:1的比例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名單。如同分,則取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面試成績仍同分,則進行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五、體檢、考察
1、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1、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在江陰教育網和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人員由聘用單位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由市人社局發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取通知》。
2、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審批后放棄資格的,不再遞補。
3、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期內。本次招考聘用人員聘期起始時間統一為2014年8月(指定統一報到之日),聘期為兩年。(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發證時間不同,江陰職業技術學院的招聘崗位聘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首次聘期結束時,受聘人員須取得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且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續聘;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者,到期則取消續聘資格、終止聘用合同、個人自主擇業。
七、政策咨詢及信息發布
本招聘公告由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江陰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江陰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510-86862419、86862411
江陰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0510-86860423
本次招聘的人數、崗位、資格條件、考試等相關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以下網站:
江陰教育網:www.jyjy.net.cn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jyhrss.com
八、組織領導及紀律監督
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由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陰市教育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江陰市監察局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督。
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江陰市監察局 0510-86860220
江陰市人社局紀檢監察室 0510-86522851
江陰市教育局監察室 0510-86862209
附件:崗位簡介表等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 陰 市 教 育 局
江 陰 市 監 察 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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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