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
①時間:7月26日上午8:30—10:30
②地點:另行通知
③內容:A、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的,筆試內容為語、數兩科和幼教專業知識,按語數兩科約占70%(小學內容約占30%,初中內容約占40%)、幼教專業知識約占30%命題;B、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筆試內容為:報考職位的小學、初中和高中內容,按小學內容約占30%、初中內容約占50%、高中內容約占20%命題;C、報考初中教師職位的,筆試內容為:相應職位的初、高中知識,初中內容約占30%、高中內容約占70%;D、報考職專教師職位的,筆試內容為:相應專業的高中及以上知識;E、報考普通高中教師職位的,筆試內容為報考職位的高中以內知識,難度比照高考。
④分值:100分制按60%計入總分。
2、試教
①時間:2013年7月31日
②地點:另行通知
③試教對象:分科目根據招聘計劃,依筆試成績高低,按1:2確定試教入圍對象。
④內容:職專、中學、小學、幼兒園相應課程的教科書內容,具體內容抽簽決定。
⑤試教順序抽簽決定。
⑥分值:100分制按40%計入總分。
3、每個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須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否則相應減少招聘職位數,由此空出的職位數由組委會另行研究決定招聘辦法或調劑到其他職位。
4、根據筆試、試教成績的總分,分科目類別按招聘人數從高到低等額確定擬聘對象(總分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列前,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以學歷高的列前,學歷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列前)。試教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本縣少數民族考生預留計劃,按縣編委《2011年第四次會議紀要》規定執行,其招錄的考生補充到鲊埠鄉工作。
6、參照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對擬聘對象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因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空缺,則按相同類別科目總分高低依次遞補。
8、對擬聘對象予以公示。
9、同類別同科目擬聘對象,由本人于8月10日上午8:30到縣教育局,按筆試、試教成績總分從高到低依次自主選擇職位(注意:選擇桃花江鎮第一、第二中心幼兒園幼師職位的,須具有二級甲等普通話等級證書;選擇桃江一中教師職位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學歷),逾時未到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職位一經選定,不得更改。選崗后出現的空缺職位,根據同類別科目總分高低在入圍人員中依次遞補,如仍出現空缺,則由組委會報請縣編委另行研究。
10、擬聘對象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后聘用,縣教育局按招聘計劃與自主選崗情況安置到相應職位,受聘者需參加新教師上崗培訓,上崗一個月內辦好聘用手續,享受國家編制教師待遇。
11、凡聘用教師須遵紀守法,敬業愛崗,試用期一年。如在試用期內,教學成績差、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師德師風差、不遵守勞動紀律,或違法亂紀者,予以解聘。
12、凡聘用考生,須在受聘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內不準辦理脫產學習和跨鄉鎮調動手續,否則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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