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普及學前三年教育,促進我旗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旗實際,經旗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旗公開招聘若干名幼兒園教師、保育員和中小學音體教師,為招聘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科學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用的原則;
(二)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
(一)漢語授課幼兒園教師崗位18人、保育員10人;
(二)中小學音體教師9人(音樂5人、體育4人)。
三、報考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品德端正、恪盡職守、積極進取;
(三)身體健康,符合國家教師崗位的體檢要求;
(四)除蒙授考生外,其他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
(五)戶籍要求
應聘者應具有蘇尼特右旗戶籍(落戶時間為2013年1月1日前)。在蘇尼特右旗服務的三支一扶、社區民生、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企業儲備人才等六類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六)學歷要求
1、報考幼兒園教師、保育員崗位應聘者,應具備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幼師以上學歷,或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普通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
2、報考中小學音體教師崗位的須專業對口,應聘者應具備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科以上學歷,或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普通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
(七)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招錄程序、步驟和方法
(一)發布公告
于2013年5月23日--6月2日期間在旗廣播電視臺和旗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6月3日--6月5日
2、報名地點: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辦法:
應聘者需攜帶畢業證、學籍檔案(除檔案已備案外)、派遣證(除已報到外)、身份證、戶口簿、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張。
4、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監察局共同負責。
聯系人:烏日娜、斯琴花、劉長勝
聯系電話:0479-7222264、0479-7222513、0479-7211614
5、準考證發放
資格審核通過后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發放《筆試準考證》或《試講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三)幼兒園教師、保育員崗位考試
1、幼兒園教師、保育員崗位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100分、面試100分。
2、分值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政策性加分。
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40%。
3、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崗位數的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政策性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者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具有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幼教或學前教育專業,并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5分;其它符合國家政策性加分的,應聘者需在報名時提前申請。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出具相關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監察局聯合審查后,確定加分資格。
5、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筆試內容為幼兒教育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60%)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占筆試成績的40%);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僅提供漢語試卷。
7、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本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教學技能等,采取說課形式進行,說課時間為10分鐘,漢語說課,成績當場公布。
8、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1--18名定為幼兒園教師崗位擬聘人員、19--28名定為保育員崗位擬聘人員。
(四)中小學音體教師崗位考試
1、中小學音體教師考試不設筆試環節,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采取試講的方式確定擬聘人員。
2、試講主要測試本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教學技能等,采取說課形式進行,說課時間為10分鐘,考生可選用蒙語或漢語說課,但不得混用,成績當場公布。
(五)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體檢。
2.體檢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體檢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在旗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進入組織考核。
3.由于體檢不合格出現缺位,則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核
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監察局聯合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其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方面內容。根據考核結果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
對擬聘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崗前培訓
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教育局負責進行。
五、聘用及其待遇
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上報蘇尼特右旗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聘用,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簽訂聘用合同。其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與要求
(一)用人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時,應當回避。
(二)嚴守工作紀律,增強保密觀念和責任意識。如發現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等現象,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在招考過程中,應聘者提供虛假報名信息或采取其它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應聘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資格,且今后不得參加我旗組織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七、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蘇尼特右旗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招聘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學軍(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娜日娜(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成員:特木勒(旗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宏(旗紀檢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鎖鋼(旗教育局局長)
卞俊俊(旗政府辦副主任)
趙曙光(旗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
馬慧源(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巴特爾(旗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科科長)
斯琴花(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長)
烏日娜(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魯寧(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科員)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特木勒(兼),電話:0479-7222195。
本方案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