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應聘人員的年齡規定,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5日至1995年7月5日期間出生)。
(二)怎樣理解年齡規定的“28周歲以下”?
截至2013年7月5日,不超過29周歲生日(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月日為準)都可理解為屬于“28周歲以下”。其他年齡規定同理推計。
二、生源地
生源地是應聘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三、學歷
(一)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有哪幾種?
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結業)證書。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格式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證書。
(二)畢業時間如何計算?
以畢業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核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
(三)應聘人員如何判斷自己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要求?
除報考不限專業的崗位外,應聘人員可將所學專業與擬應聘崗位專業條件要求的具體專業作比較,判斷是否在條件范圍;登陸國家教育部網站,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工科本科引導性專業目錄》、《經教育部批準同意設置的目錄外專業名單》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設置的專業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選擇自己所符合專業條件的崗位。對于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報考“大專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學歷條件要求招聘崗位的,在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及以上學段、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的條件下,其專業可以不限,但招聘崗位有明確專業要求的,要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碩士及以上專業為準。
(四)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或以上畢業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資格審查單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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