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優中選優的原則;
3、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總計100名,其中六類項目生20名)
1、初中招聘教師50名(其中漢授45名,蒙授5名);
2、小學招聘教師30名(其中漢授23名,蒙授7名);
3、幼兒園招聘教師20名(其中漢授15名,蒙授5名)。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初中教師招聘條件:
第一學歷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師范院校相應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3、小學教師招聘條件:
第一學歷為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師范院校相應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4、幼兒教師招聘條件:
第一學歷為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師范院校相應專業(學前教育、幼教專業、音樂、美術)的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5、體育、音樂、美術專業和小學特教專業畢業生,在符合初中、小學、幼兒教師相應學歷條件前提下,可在非師范類院校中擇優選拔;
6、碩士研究生在符合相應專業條件的前提下,可在非師范類院校中擇優選拔;
7、按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通知(廳發〔2010〕47號)文件要求,具有相應合格學歷和教師資格證書,截止2009年6月底前在翁牛特旗公辦中小學臨時代課不滿10年的且2010年9月2日仍在崗人員,報名時不受年齡和專業限制;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中文類專業達到二級甲等;
10、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為赤峰市戶籍或高考時為赤峰市戶籍且現戶籍為所在學校轄區戶籍登記機關。
1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職位,在翁牛特旗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方可報考,其他人員不得報考“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職位。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及正在立案調查的人員;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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