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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內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招聘35人公告

發表時間:2013/9/29 14:14:00 來源:網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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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內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招聘35人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內人社發〔2013〕38號)》和《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內人社發〔2013〕44號)等文件精神, 2013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學院簡介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面向內蒙古和蒙文協作八省區招生。學院在近60年的辦學歷程中,為中央各民族單位和蒙古語文協作八省區培養輸送了數萬名民族人才,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傳承繁榮民族文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具有廣泛影響。學院以其獨具的民族特色成為內蒙古自治區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學院現設有蒙語言文學系、漢語言文學系、外語系、傳媒系、教育系、音樂系、體育系、美術系、管理系、經濟系、法律系、數學系、計算機系、環境工程系和馬列教研部等15個教學機構。現有25個本科專業,17個專科專業,共54個招生方向。基本形成了以文學學科為主,教育學、工學、理學、法學、管理學等學科齊全,層次豐富的辦學格局。

二、 招聘計劃、崗位、人數及條件

(一)招聘計劃

2013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計劃招聘工作人員3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碩士研究生34名。具體崗位、人數及崗位招聘具體條件詳見《2013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民族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勝任應聘崗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要求

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0月7日至1995年10月7日期間出生),應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7.學歷要求

應聘人員必須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教學和實驗員崗位的人員最高學歷及所學專業須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即專業背景一致),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國外相應學歷學位證書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列入行政或事業正式編制);

(3)2014屆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教育在校學生;

(4)定向招錄培養的公務員或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公務員;

(5)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負責,應聘人員可直接登錄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校園網(網址:www. imnc.edu.cn),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及要求:報名時間2013年10月8日上午8︰00—10月12日下午5︰30。

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時,需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和相關要求。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簡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就讀大學、系(學院)、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前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認真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請及時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相關事宜。

3.報名與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測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應聘人員須對在網上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10月12日報名的人員,要隨時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

4.資格初審:呼和浩特民族學院10月8日開始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3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讓應聘人員進行補充。資格初審工作須于2013年10月15日18時結束。

5.資格審查工作,抽調專門人員負責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工作,建立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誰審查,誰負責。資格審查人員要嚴格按照應聘條件和崗位資格條件審查把關,做到客觀、公正、及時,對所有應聘人員一視同仁。報名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認真回答應聘人員的咨詢,應聘人員提出的關于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負責解釋。

6.在10月12日前未按照要求上傳照片或報名信息不完整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7.因報名人數達不到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被取消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8.每個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4方可開考,個別緊缺崗位經自治區公開招聘辦公室同意后可適當降低人數比例。

(二)公共科目筆試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組織實施。

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測試命題、制卷、考務和閱卷等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負責。命題要成立命題專家組,并進行全封閉入闈管理,印刷過程中不準調換場所和工作人員,要建立健全交接手續。考試結束后考務人員要認真清點試卷并密封裝訂,并將密封試卷送入闈點,由命題專家組進行閱卷,紀檢監察部門對整個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2.公共科目筆試為《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高校教師應該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

3.公共科目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及蒙漢兼通定向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可自行選定,對同一試卷出現兩種以上不同文字或沒有按規定文字答題的按照零分處理。請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4.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

5. 考試地點: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6.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7.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8.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9.筆試結束后,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分崗位將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專業測試人數1:3的比例(在達到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確定進入專業測試范圍初步人選。對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專業測試。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有效成績(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為最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全部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校園網上公布。

10.公共科目筆試,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11.應聘人員于 10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領取準考證。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所需材料,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校園網上公布。

2.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二代身份證、《報名登記表》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進行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專業測試資格。

3.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的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加分條件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報崗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4.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專業測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該崗位未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并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和專業測試。

(四)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嚴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簡章中的有關規定,制定詳細的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組織實施。

2.專業測試方式:教師崗位采取試講方式進行;教輔崗位采取面試方式進行。專業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專業素質與教育能力,試講、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滿分均為100分,

3.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者在面試(試講)時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崗位和應聘其他崗位的應聘者在面試(試講)中蒙漢兩種語言可自行選擇,在回答問題整個過程,不可蒙漢兩種語言混用,出現蒙漢兩種語言混用者,按零分處理。試講(面試)試場須配蒙古語翻譯并錄音或攝像。應聘人員用蒙語答題的,每題回答完畢并表示沒有補充內容后,由翻譯人員現場翻譯,然后由考官現場打分。

4.專業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5.專業測試地點:呼市新城區通道北路56號,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詳見準考證)。

6.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專業測試所在所有應聘人員的專業測試平均成績,方具備體檢與考察資格。

7.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40%+專業測試總成績×60%。

8.考試工作結束后,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加權計算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并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將專業測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校園網上一并公布。

9.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該崗位擬聘用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在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組織進行。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應聘資格條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學習)經歷、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具體時間、方式和內容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確定。對考核不合格的,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一次。

五、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

1.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研究確定擬聘人員,經自治區教育廳審定后,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擬聘人員名單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天。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現空缺名額的,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從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六、聘用

1.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2.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手續前被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聘用到事業單位的、辦理聘用手續前考上研究生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3.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社會保險制度,學院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按照國家現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執行。

4.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12個月,試用期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5.對已與其它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七、咨詢和監督電話: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咨詢電話:0471-6585072    0471-6585510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監督電話:0471-2856815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院監督電話:0471—6585101

八、本招聘簡章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需求表》.xls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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