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2.代理的種類(三大類)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內涵
基于委托授權形成的代理關系,又稱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授權后,委托代理關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如法律規定必須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來源
委托合同關系、合伙合同關系、工作隸屬關系
14.委托代理的特點
■僅被代理人一方授權即可產生效力,無需對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其授權,代理人也有權隨時辭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辭去委托時,不能給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損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15.建設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項目經理是施工企業的代理人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是發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
■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7.授權范圍不明確的法律責任
應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但實際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遠高于代理人,因此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由被代理人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8.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
■被代理人-發包人
■代理人-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過錯行為,招標人有權追究招標代理機構的違約責任
19.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的種類
無權代理
越權代理
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
■無權代理的處理
被代理人“追認”,即轉化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絕”,即為無權代理
20.無權代理中的追認
第三人事后知道對方為無權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權,也可以撤銷此前行為。
無權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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