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大綱公布,2024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高級經濟實務(保險) 考試大綱內容如下: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高級經濟實務(保險) 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和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具有從事高級保險實務的綜合能力素質。要求應試人員理解和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理論體系、精神實質、實踐要求,秉持保險專業價值觀與倫理規范,熟練掌握保險理論和實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創造性開展保險經營、管理、監管和研究等。
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
本科目題型設置多樣,考核點復合程度較高。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綜合、靈活地應用習近平經濟思想、有關專業理論和政策法規,合理、深入地進行判斷、分析或評價。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范圍如下:
1. 風險管理與保險基本理論。包括風險的界定,風險管理的目標、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風險,風險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的要素、特征、職能與作用;保險的理論分類,我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分類;古代保險思想與原始保險形態,國外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中國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世界保險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等。
2. 保險合同。包括保險合同的概念、種類與特征,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內容,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
3. 保險數理基礎。包括保險費率厘定的原則,保險費率的構成及純費率、附加費率的含義,非壽險費率的厘定,壽險費率的厘定,保險責任準備金及其提留等。
4. 保險經營。包括保險經營的特點、目標、原則;保險營銷特點、要素、渠道與策略;保險承保管理,保險核保與續保;保險理賠程序,保險防災防損;保險投資原則,保險投資資金來源與投資方式,我國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保險財務指標體系,保險經營分析等。
5. 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的內涵、外延;保險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等要素;保險市場的供給、需求與均衡,保險市場結構與保險企業組織形式等。
6. 保險監管。包括保險監管的定義、內涵、層次與目標,以及政府監管保險市場的途徑與方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風險導向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保險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等。
7. 財產損失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與財產損失的概述,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農業保險及其制度模式等。
8. 責任保險。包括責任保險的概念與特征、承保基礎、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9. 信用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關系,信用保險的主要險種(短期貿易信用保險、中長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的主要險種(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建筑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融資保證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10. 人壽保險。包括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區別,人壽保險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人壽保險中常用條款含義和用途,主要人壽保險產品等。
11. 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傷害的含義,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內容及特征,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與確認方法;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等;意外傷害保險的發展及監管政策。
12. 健康保險。包括健康保險的特征與分類,健康保險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健康保險發展的政策背景和影響因素;醫療保險的特征和分類,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責任期限及醫療費用分攤問題;疾病保險的承保內容及重大疾病保險、特種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特征、特殊條款,對于全殘的界定,保險金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護理保險的概念和內容;健康保險的發展現狀和前景展望。
13. 再保險。包括再保險與原保險關系,再保險功能與作用,再保險類型(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再保險合同適用原則和主要條款,再保險市場主體及再保險業務安排等。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來源:http://www.cpta.com.cn/syllabusSen/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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